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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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费请求权,法律给不给

 发布时间:2014-12-04 09:52 浏览量:728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1130/Articel07001GN.htm?isappinstalled=0

20141130日  法制日报  朱宁宁

  李小姐是某国内著名电器连锁店的销售人员。在最近的一次苏州某校园促销中,她们推出的免费给手机贴膜的活动大受欢迎。让她颇感意外的是,很多学生用的都是最新款的iphone手机。“现在的学生可真有钱啊!也舍得花钱。我10多年前上大学可没有这么潇洒。”几天下来,她发出由衷地感慨。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对于“啃老”念大学已经习以为常,甚至心安理得地享受着父母继续履行的抚养义务。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是靠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的经济支持完成学业的。一项对北京、青岛、西安、合肥四个地区随机抽取的3600名高校在读大学生的生活与教育费来源的调查报告显示,85.8%的大学生的生活费和学费来自父母;通过自己打工收入、学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获取生活费的大学生仅占统计总数的1.3%;以其他方式获取生活费的大学生占统计总数的0.4%

  面对“啃老”现象有增无减,一方面,如果法定抚养时间继续延长,则有可能让一些年轻人继续依赖家里。可另一方面,在校大学生作为国家培养的人才,其对父母的抚养请求权如果得不到支持,不仅关系到该群体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未来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该如何破解“啃老”念大学之困境呢?

学生:靠兼职念大学基本没戏

  庞晓龙是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2013级学生,他向记者介绍说,自己现在一个月的生活费大概是1500元左右,学费每年是6000(含每年1200元住宿费)。虽然自己也有奖学金、助学金,申请了助学贷款,还时不时地做点兼职,但是学费和生活费的主要来源仍然要靠家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庞晓龙的这种消费水平在其班级里属于正常水平,大多数同学每月花费大多水平相当。仅靠奖、助学金无法自己独立完成大学各阶段所需承担的费用,受北京物价水平较高以及个人发展资料消费增多等客观因素影响,还需家庭提供一些必要的费用,才可以完成大学各个阶段的任务,目前全班学生尚无一人完全靠自己完成学业。另据某在京高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学校每年认定的贫困生占到30%左右。虽然这些符合条件的贫困生100%可以获得助学贷款。但是也无法全部解决在校期间的费用问题。

  “‘啃老’念大学,我们也不愿意,但是没有家庭的支持,仅靠我们自己念完大学,太难了。”庞晓龙说,现在学校的课业繁重,为了不影响学业,出去兼职的时间很难保证。而社会上能提供的兼职机会也越来越少,门槛也越来越高。甚至要求男生都身高马大,女生漂亮身材好,等等。这基本让靠自己打工赚取学费成为不可能。

  “我们学校现在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人民奖学金按学期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的奖金额度为1000元、600元和400,三个等级分别对应的奖学金获得人数占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比例为2%7%10%。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都是按学年评定,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助学金额度一般为一等2000,二等1000元。”庞晓龙介绍,“奖学金虽然有,但是条件十分严苛,必须付出很多努力。国家层面的助学金数额有限。”庞晓龙对记者说,如果不能短期内实现法律上的大学生抚养请求权的保障,他更希望国家能从其他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从而有助于他们自主独立地完成学业。比如,出台相关措施提供更多的兼职就业机会,降低奖学金助学金等的门槛,提高金额和普及率等等。”

学者:应赋予学生学费请求权

  现实中基于感情、道德、习惯,大多数父母仍将为正在大学接受教育的子女提供教育费与生活费视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一些非正常的家庭(离异家庭或者贫困家庭),子女与父母、尤其是离异家庭中子女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冲突纠纷则不断发生。

  “我曾搜集到的几十例全国各地成年子女起诉父母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案例,除了一例为因父母贫困无力支付成年子女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的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诉讼外,其余均为离异家庭子女起诉父或母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樊丽君分析指出,这些诉讼以极端方式向社会展示了这部分人群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和由此引发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伦理危机。父母对成年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的抚养义务仅靠道德和恩惠存在,而非法律义务和责任,不仅会极大损害那些生活在离异家庭或者其他非正常家庭的子女的权益,使他们坐以待毙,失去受教育和发展的机会;而且由于他们的现实需要和法律诉求受到社会和法律的否定,他们有可能对社会和父母心怀怨恨,丧失对社会公正和法律公正的信念,甚至走向犯罪。

  樊丽君的观点十分明确:我国现行体制并没有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完善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获取机制。从中国的传统出发,为保障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立法例,在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条件下,婚姻法应当承认在校大学生可以请求父母支付其接受大学教育期间生活费的全部或一部分。

  樊丽君认为,父母该不该承担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这个问题争议的核心在于,在法律为了培养在校大学生独立意识而否定了已经成年的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学费和生活费请求权后,在校大学生是否能够通过减、免、助、贷、奖和勤工助学等方式来筹集学费和生活费完成学业。

  在她看来,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国家和学校并没有为绝大多数学生提供通过勤工俭学、国家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独立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的途径;繁重的课业负担也不允许大学生靠校外打工维持生活和学业。绝大多数大学生要顺利完成学业,只能依靠父母的经济支持或者亲友的资助。

  鉴于此,樊丽君建议,可先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增加相应解释,在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定时,将该义务纳入直系血亲扶养义务中。以保护大学生尤其是离异家庭子女接受大学教育的权利,减轻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维护社会公平。

法官:个案可酌情立法没必要

  对于是否立法赋予已满18周岁以上在校大学生要求父母继续承担学费的请求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华持谨慎态度。他认为无需将这种请求权上升为强制法律规定。“在中国,没有哪一家父母不愿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读大学的。对于父母供养读大学的,子女应该感恩,而不应觉得理所当然。司法实践中,即使离婚后的父母,绝大多数对子女的抚养费用是不会吝啬的。而对缺乏足够抚养能力的父母,要让他们在法律之外再承担教育费用,是不恰当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张华指出,“按照这个规定,很明显,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如不具有上述解释规定情形的,有诉权,但无胜诉权。司法实践中,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予释明后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不应径直判决其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张华认为,从道德层面而言,这其实是一个很沉重的命题。世上有哪一个父母会不体恤自己的孩子呢!这是人类的舔犊之情使然。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之责。但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仅是:其一,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其二,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三,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其他均不在此列。一般来讲,绝大多数在校大学生已经年满十八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已无法定义务继续承担包括学费在内的抚养费。

  “现在,很多年轻人在念书的时候就‘啃老’、毕业后还继续心安理得地‘啃老’,甚至很多人毕业后还继续宅在家里,有能力而不工作。国家目前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尚且如此。如果再在法律上明确赋予这种大学学费等的抚养请求权,那对于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是不利的,对整个社会健康发展也未必有利。”张华建议,要想破除“啃老”念大学的窘境,不应靠修改法律,而是要让法律助力帮助有困难的成年子女完成学业,不再向父母伸手。另一方面,对于大学期间教育费用,国家应整体降低收费标准,对支付有困难的家庭,采取多项应对措施,如加大减免力度,规范诚信互助体系,提倡勤工助学,并提供多样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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