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未到法定年龄冒充姐姐名登记结婚 法院:无效
发布时间:2014-11-02 16:46 浏览量: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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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红网 雷晋荣
红网道县10月30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日前,道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小花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吴某与吴小花系同胞姐妹关系。2012年,经人介绍,吴小花与张某相识并于同年3月按照乡俗举行了婚礼,随后,吴小花与张某开始在张某家一起共同生活至今。2014年,张某因房屋纠纷将吴小花的父母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发现吴小花在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23日冒用自己的姓名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得知情况后,张某多次要求吴小花撤销婚姻登记,均遭拒绝。因此,张某于今年10月下旬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吴小花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原标题:妹妹未到法定年龄冒充姐姐名登记结婚
法院: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