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抗诉 法院改判离婚析产案
检方抗诉 法院改判离婚析产案
三居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审认定无共同财产应予纠正
鉴于房已出售 女方需支付男方10万元
北青网 - 法制晚报:李奎 杜维齐 (08/02/24 23:42)
本报讯 因不满法院在离婚析产纠纷案中将全部房产判给妻子
近日,该案经西城检察院提请抗诉后获得改判,法院判令
据了解,
1976年,黄先生所在单位分配给他一套三居室住房。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夫妻俩取得了该处房产的产权,并登记在王女士名下。
据
2002年4月,王女士以丈夫离家出走多年不归和第三者等原因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多次联系,均没有联系上黄先生。
2002年5月,法院以公告方式向黄先生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送达期满后黄先生仍未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且鉴于三居室住房一直由
2005年,黄先生知道该判决时,早已过了上诉期。经多方咨询后,黄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带着材料来到西城检察院申诉。
2005年11月,西城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接收了此案,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后认为,虽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分割清楚,原审判决剥夺了黄先生的财产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
2006年7月,西城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后,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此案经公开再审后,法院认定三居室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审判决认定双方无共同财产,亦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