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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父亲赠儿房产认定无效

 发布时间:2011-03-04 08:46 浏览量:630

  痴呆父亲赠儿房产认定无效

时间:2007910   来源:北青网  法制晚报

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本报讯 重度痴呆的父亲在昏迷期间将房子赠与5名子女中的两人,并进行了公证,此举引起其他子女的怀疑。

记者今日获悉,法院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认定赠与书无效。

李瑞老人有5名子女。2003年老人去世后,子女中的李明和李宜发现,父亲名下的房产早在1999年已经赠与了儿子李正和李诚二人,并且有公证书为证。

李明等人认为,父亲自19991月患病住院昏迷不醒,不具备赠与的行为能力,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赠与李正、李诚的协议书无效。

庭审中,法大鉴定所出具结论为,李瑞精神障碍,于19991217对赠与书进行公证时处于痴呆状态,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19991217,署名为李瑞的委托书上表明,他委托儿子李诚的妻子朱某办理上述房产赠与过户等事宜。

朱某作证称,委托书上委托人李瑞的姓名是自己所写,赠与书上赠与人李瑞的姓名亦是其所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瑞处于痴呆状态,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作出的委托赠与意思表示不真实,法院确认李瑞将房产赠与李正、李诚的赠与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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