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呆父亲赠儿房产认定无效
发布时间:2011-03-04 08:46 浏览量:746
痴呆父亲赠儿房产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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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本报讯 重度痴呆的父亲在昏迷期间将房子赠与5名子女中的两人,并进行了公证,此举引起其他子女的怀疑。
记者今日获悉,法院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认定赠与书无效。
李瑞老人有5名子女。2003年老人去世后,子女中的李明和李宜发现,父亲名下的房产早在1999年已经赠与了儿子李正和李诚二人,并且有公证书为证。
李明等人认为,父亲自1999年1月患病住院昏迷不醒,不具备赠与的行为能力,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赠与李正、李诚的协议书无效。
庭审中,法大鉴定所出具结论为,李瑞精神障碍,于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
朱某作证称,委托书上委托人李瑞的姓名是自己所写,赠与书上赠与人李瑞的姓名亦是其所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瑞处于痴呆状态,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作出的委托赠与意思表示不真实,法院确认李瑞将房产赠与李正、李诚的赠与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