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债务人公证放弃继承被判无效债权人起诉公证处侵权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3-04 08:38 浏览量:545
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债务人公证放弃继承被判无效债权人起诉公证处侵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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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某诉松溪县公证处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提起的诉讼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松溪县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前依法定程序审查了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等应当审查的事项,而且系其在客观上无法知晓范某强有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认定松溪县公证处公证行为存在过错,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