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inghua.cn 2008-11-12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在租住了王先生的房子后,李先生伪造了一份房产证,把房屋“变”成了自己的,在离婚后把房子“留”给了不知情的前妻。此后他因拖欠房租被王先生起诉到法院,事情随之败露。记者昨天从海淀法
院东升法庭获悉,这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李先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原告王先生起诉称,他与被告李先生是租赁关系。2005年7月3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李先生租住王先生位于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远洋风景的一处房屋。租金为每月8000元。从2007年1月开始,李先生开始拖欠房租,直到今年3月已拖欠王先生15个月房租共12万元。因此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房租、滞纳金等共计12.7万余元。
此案第一次庭审中,只有李先生的前妻王女士出庭应诉。王女士辩称,这处房屋是李先生所有,李先生在与其离婚后已将房屋产权证交给她保管。因被告李先生未到庭,法院公告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手续。在公告期间,李先生出庭应诉。庭审中,原告王先生和被告李先生竟同时拿出该处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明。
经承办法官详细询问,李先生当庭承认,他在离婚后交给王女士的房产证,是他花200元找人所做的假证。承办法官立即将该情况向院里请示并向警方报案。
日前,李先生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