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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登记 妻诉婚姻无效被驳 法院认定原告所诉“陈先生”非婚姻登记相对方

 发布时间:2013-12-05 11:37 浏览量:531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3-12/04/content_466798.htm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杨诗凡 通讯员 杨丽萍)与闫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陈先生用了所谓“程某”的***,婚后该证件被收缴。现闫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却因陈先生不是“正主”被法院驳回。今天上午,西城法院通报了此案。

    闫女士诉称,其与陈先生于2007年自行相识,2009年7月10日在西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陈女士说,因当时陈先生所持的身份证姓名为程某,就以程某的名义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2年7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以陈先生骗领身份证为由,扣留并收缴了陈先生所持的程某的护照及身份证。随后,陈先生办理了真实的身份证。后闫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西城法院查明,被告陈先生并非婚姻登记的相对方,驳回了闫女士的起诉。

    ●法院审理 

    上午,西城法院马维洪法官表示,法院驳回闫女士请求的原因是其起诉的主体有误。

    根据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基本前提是被告主体应是明确的、真实存在的人,而与闫女士进行婚姻登记的程先生,其实并不存在。且闫女士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况不包含在婚姻法确认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中,即便闫女士改为起诉真实存在的人,法院也未必会支持其诉求。

    马维洪建议,如遇如此情况,应到民政局婚登处修改结婚双方的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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