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夫妻结婚3年性生活不足10次 丈夫要离婚法院不准
发布时间:2013-09-16 09:23 浏览量:491
http://hb.ifeng.com/news/fygc/detail_2013_09/12/1214783_0.shtml
2013年09月12日 07:49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袁黎
2013年09月12日 07:49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袁黎
原标题:结婚三年夫妻生活不到10次
结婚已达三年,因妻子抵触抗拒,被视作感情润滑的夫妻生活总共不超过10次。家住青山的男子秦先生对此很是悲愤,一怒上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记者昨悉,该起离婚案件因女方坚决不同意,法官判决不准离婚。
27岁的秦先生称,他与妻子小何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没想到的是,新婚之夜妻子就拒绝与他恩爱,他最先以为是妻子害羞并没有勉强,可谁知道之后半年的生活中,妻子何某总是激烈地拒绝同房。
秦先生没奈何,找岳父母做女儿的思想工作后,两人才正式圆房。然而,之后何某依旧是找各种借口避免与丈夫过夫妻生活,即便两人于去年生育了一个儿子,但是结婚到现在近3年,两人的夫妻生活总共不到10次。夫妻俩为此频繁争吵,感情日渐疏淡。
该起离婚案中女方代理律师张付坚告诉记者,当事人小何对丈夫所指夫妻生活不圆满之说未加否认,但她表示因自己对家庭做了多年贡献,除非男方对自己作出经济补偿,否则她不同意离婚。而审理该案的青山区法院法官认为,这二人的夫妻感情还是有修复和好的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