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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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发布 基本监护缺失易被性侵妇联建议出台

 发布时间:2013-09-16 09:03 浏览量:468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3-09/14/content_454870.htm
 从幼女被饿死家中,到女童遭邻居性侵,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未成年女孩儿遭恶性侵犯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了正视这一社会问题,给予孩子们无忧无虑的生存环境,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昨日发布《女童保护研究报告》。除了对一切伤害行为“零容忍”外,事前社会家庭应该如何预防恶性事件发生,事后受害女童又需要怎样的保护与关爱,都是报告关注的问题。

    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审理意见,以强化司法审判的职能,加大对性侵女童的打击力度。

    基本监护缺失  是直接原因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霞分析,社会关系不平等、女童不被尊重与缺乏安全感是女童被伤害案件高发的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则是基本监护的缺失。

    陈晓霞介绍,通过对众多案例的分析,发现受害女童很大一部分是缺乏基本监护的群体,例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智障儿童等等。基本监护的缺失为侵害人提供了大量可乘之机,并且事后难以被及时发现,导致重复性、长期性的侵害。

    此外,还有大量的案件发生在家族内部、邻里之间、师生之间,这与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有关知识、监护人防范意识不足直接相关。

    家庭教育是孩子的重要课堂。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张小梨提出,女童遭到侵犯后会恐惧,产生极度的不安全感,严重的会危及以后的婚姻。父母作为孩子最重要的监护人,应做好防护知识普及,让孩子从小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妇联建议       强化司法职能  打击性侵女童

    陈晓霞提出,受害女童往往来自贫困家庭,需要基本的物质和资金支持,用于身体康复、治疗和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同时,特殊权益保护层面,受害女童需要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和避免遭受二次伤害等。

    陈晓霞表示,媒体曝光时不注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公安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儿童保护意识,受害人所在学校和社区带有猎奇和质疑的关注等等,都会给受害女童带来二次伤害。

    对此,全国妇联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关注女童安全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有效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现象。

    此外,妇联还将积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审理意见,以强化司法审判的职能,加大对性侵女童的打击力度。

    文/据央广上午报道

    整理/实习记者 李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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