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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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丈夫离家六年不归 妻子诉离婚判支持

 发布时间:2011-03-03 14:56 浏览量:733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丈夫离家六年不归 妻子诉离婚判支持

www.jfdaily.com 2008-10-09 09:18 稿件来源:解放网

记者祝玲报道:结婚20多年的和好夫妻,丈夫突然离家出走六年无音讯,妻子为此要求离婚,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女士与被告先生离婚。 

这对夫妻都年近五十,一儿子也已21岁。1987年初,女士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同年登记结婚,第2年生育一儿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家庭经济条件也不错。但到了2001年后,因丈夫沉迷打麻将而不照顾家庭,为此夫妻经常争吵。20026月,先生连自己的老父母也没有告诉就离家出走,至今已有六年杳无音讯。

因此女士从2007年初开始,已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因找不到被告而撤诉。现女士以夫妻分居多年并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夫妻婚姻关系。法院立案后,因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向被告先生送达诉讼材料,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而后,于今年9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女士到庭参加诉讼,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审判。

    法院认为,要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需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双方是否还有和好可能。本案原、被告虽然婚姻基础较好,但从2002年起被告离家出走,置家庭责任于不顾,是导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6年多的时间,被告断绝与妻子的联系,客观上造成双方关系无法改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审理中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又依据婚姻法关于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法院对女士要求与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作者: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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