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丈夫偷卖房 无法举证被驳回 房已过户给他人 且价款合理
发布时间:2013-09-04 08:43 浏览量:549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3-09/03/content_453019.htm
丈夫卖房后妻子称不知情,将丈夫与买房人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无效。日前,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丈夫卖房后妻子称不知情,将丈夫与买房人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无效。日前,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关女士诉称,自己与丈夫林先生婚后购买了位于房山区某房产一套。2010年,关女士与林先生因吵架分居,2013年4月关女士回家后得知此处房产已经被丈夫卖给了李先生。
关女士认为,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卖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与恶意串通行为,对原告构成严重侵权。
被告林先生辩称,自己和关女士婚后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和二女儿都在外地上大学,自己收入不高,为了给孩子交学费曾与关女士商量把房子卖了。
后来二人吵架分居,在分居期间由于当时房价一直下跌,就把房子卖了。
自己卖房子的时候和三个子女都说过,关女士曾经找孩子问过卖房的事,她是知情的。现在房产已经过户到买主李某名下,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林先生提交了三个子女的证言,证明关女士对卖房是知情的。
买房人李先生称,自己买房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以合理的价格购买的房屋,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原被告在出售房屋前曾进行沟通,原告表示同意,故原告关女士主张被告林先生系无权处分的理由不成立;且林先生与李先生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买卖房屋,购房价格未明显低于同时期同地区的房屋价格。
同时,李先生已向林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故关女士主张林先生与李先生买卖房屋系恶意串通,理由亦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女士的诉讼请求。文/记者 纪欣 通讯员 张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