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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如何保卫公司控制权

 发布时间:2013-09-03 10:43 浏览量: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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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02:06:19 来源: 华龙网-重庆商报(重庆)

商报记者 程心 衷敬睿

“家和万事兴”这句俗语对于上市公司控制人而言,代表的不止是家庭和睦,更是企业的安定与否。上周三晚间,纳川股份(300198)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志江离婚,其前妻将分走一半股权。陈志江不仅损失了超过5亿的市值,而且还不得不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保证控股权不会“旁落”。

纳川股份“控股权”摇摆不定

8月28日,纳川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现年46岁的董事长陈志江与妻子张晓樱离婚,这场离婚同时给上市公司的权益带来了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志江拥有纳川股份6753万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2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后,陈、张二人各自持有3377万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46%。

离婚之后,陈志江的纸上财富也将大幅缩水。按照纳川股份周五的收盘价15.51元计算,张晓樱分走的股权市值为5.24亿元左右,被称为创业板目前最贵的“离婚案”。

除了财富之外,陈志江差点因此失去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股权分割之后,陈、张二人的持股量相同,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陈志江将在前述股份变动过户后,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荣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持有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8.362%的表决权,共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过,陈志江此举也不能保证控制权万无一失。在上周四的公告中,陈、张二人都表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公告中有这一选项,而且张晓樱在 是 和 否 中选择了是。”纳川股份证券事务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变数也增加了市场的担忧,公司股价连续两天震荡调整。

“离婚案”搅动年内资本市场

在国内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婚变”的案例层出不穷,而这些财富人物的婚姻问题也总是与上市公司的“股权保卫战”有关。

今年5月13日,有着“中国巴菲特”之称的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总裁赵丙贤与其前妻陆娟的离婚大战再度升级。当日,陆娟因指丈夫设局转移了公司10亿财产,且认为海淀工商局一行政处罚书违法,将海淀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法。这场持续了数年的离婚案逐渐演变成资本高手的较量,至今仍无结果。

今年,备受关注的还有玖龙纸业(HK.2688)张茵的“被离婚案件”。6月24日,有消息称,中国第一位女首富、亚洲最大箱板原纸生产商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在55岁离婚,并因离婚牵扯出家族信托股权关系。受此影响,玖龙纸业盘中大跌。随后,玖龙纸业迅速发公告否认董事长离婚,公司股价才开始企稳。“就算他们是真的离婚,也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这正是得益于家族信托。”国泰君安投资顾问张涛指出,张茵、刘名中的个人持股量都在6000万股以下,而张、刘两大家族的主要股权则是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可以保证两人即使离婚,也不会造成股权大变。

或引起决策效力下降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MBA讲师石立平指出,在国内,有不少企业老总并没有把公司与家庭的资产明确地划分开来。比如自己家里有一定丰盈的资金,不少人就会将其投入到公司的运营去,所以大部分公司的股份其实都混有个人资产。一旦离婚,如果现金流不够分配,就必然会牵扯到股份的分配。

“上市高管一般分为三种类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而涉及到股权分配的主要是控股股东。如果出现类似股权因婚姻问题需要重新分配,公司一定会有相关公告。”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负责人廖俊向商报记者详解道。

廖俊表示,股东离婚对上市公司本身是否会有影响,需要视两个人在公司的关系而定。如果夫妻二人之前一直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离婚后职位并无变化,相应的公司管理层也没有变化,那么两人离婚对公司基本没什么影响。而如果只有一方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发起人,那么在股权重新分配后,如果分割出去的股权数量较大,将会直接降低其对公司的决策力,决策力一旦减少,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石立平称,“股权分割后不仅会使得决策效力下降,更有可能使得决策权转移。”随即,石立平向商报记者举例:假设离婚后其中一方没有经营能力,将自己的股权转手卖与他人,那么小股东翻身把大股东拉下“皇座”,这在企业中也不算“新鲜事”。“而股东动荡必然会带来公司动荡,所以婚姻问题后的财产分割如果处理不好,或将会带来无穷后患。”

对此,重庆大学教授曾国平也表示了赞同。他认为,目前许多夫人都是全职太太,对经营并不擅长。而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而持有大量股份,这对公司的决策将会带来影响。

管理支招

与其他股东“抱团”

拿下控股权

廖俊建议股东应公私分明,例如在公司上市前,夫妻可做公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公司股份归个人所有,这就不再属于共同财产,日后如果有“意外”发生,也不会造成公司股权的分割。

石立平还建议,如果离婚后,股东手中还有一定余钱,可考虑将股权全部或部分回收,以保证自己手中仍有绝对的控股权。

曾国平还表示,在非常时期,大股东可考虑与小股东相结合,就像纳川股份的陈志江一样抱团签署相关协议。不过,廖俊提醒企业注意,如果控制权没有超过五成,抱团之后,控制权也同样有旁落的可能。以纳川股份为例,陈志江目前只控制了不到三成的股权,如果张晓樱也找到其他一致行动人,或者自己在二级市场增持,那么也能拿上三成以上的股权,成为实际控制人。

netease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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