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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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房登记起纠纷八旬老翁状告六旬儿

 发布时间:2013-08-15 17:16 浏览量:362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8/13/content_1076004.htm
2013年8月13日   A06:A06-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翟珺

  □记者 翟珺

    本报讯 89岁高龄的李老先生日前将60多岁的儿子告上了杨浦区法院,老先生指出,儿子私自购买了自己名下的一套公房的产权,登记的还是儿子的名字。为了讨要房产,老人这才将儿子和置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1993年3月,李老先生名下的私房动迁,共分得5套房屋,并在5名子女之间进行分配。老先生自己分得了一处55平米的房子,其中,儿子李某也分到了一套40平米左右的房屋。老先生所分到的是套公房,最初只有老先生和老伴两人的户口, 1999年10月26日,李某的户口也迁了进来。

    到2000年年初,李某表示可以帮老人购买公房产权,李老先生同意了,此后,李某从李老先生处取走了购房款1.7万余元。然而后来,李某却瞒着父亲和置业公司签署了 《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将房子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

    李老先生曾经向儿子要过房产证,但李某一直拖着不予出示。直到2013年,在其他子女的帮助下,李老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登记到了李某名下。因和李某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老父亲将儿子和办理此事的置业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李老先生指出,李某为了自身利益,违背自己意愿将系争房屋买到他名下,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房屋应当恢复到自己名下,房款也应当予以返还。

    鉴于被告李某不愿意调解,昨日法庭未组织双方调解,但是基于原、被告是一家人,庭后各方可以自行调解,并将调解意见告知合议庭。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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