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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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拿到房产变了脸 八旬老伯替儿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双方调解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13-08-09 08:53 浏览量:485

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3-08/06/content_39424.htm
本报记者 高敏 实习生 张婉婧 通讯员 李新玲
  本报讯 八旬老伯走进法院帮儿子起诉离婚。原来,这名姓程的老伯儿子精神发育迟滞,在一名女子的诱导下登记结婚,还将财产全部转移给她。昨天,程老伯拿到了判决书,他儿子程某与这名女子的婚姻被余杭法院判为无效婚姻。
  程某已经五十多岁,在余杭某工地打工,家境一般,但家中房子即将拆迁。安徽女子刘青(化名)2010年初到杭州打工,在出租房附近的工地上看到程某,打听之下得知程某智力有点欠缺,同时也知道了程家即将拆迁的事情。
  刘青开始主动与程某接触。程某看到刘青对自己献殷勤,自然也不会拒绝。没多长时间,刘青提出登记结婚的要求,程某答应了。程某拿不到户口本,为了顺利登记,刘青哄骗程某到派出所谎称户口本丢失,重新办理一本,顺利地领到了结婚证。
  婚后不到一个月,刘青便提出将程某名下全部财产转到她的名下。不久,程某家的房子被征用,程某和刘青领到了安置房的钥匙。
  程某的父亲程老伯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后来他发现儿媳刘青不仅没有好好照顾程某,还时不时恶言相向,甚至动手殴打程某。程老伯实在看不下去,就替儿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法院审理过程中,程老伯提出要对儿子的精神状况、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程某被评定为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结果出来后,刘青认识到了自己的处境,愿意进行调解,同意拆迁安置的3套房屋均归程某所有,程某支付刘青一定折价款。余杭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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