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反制家暴
发布时间:2012-01-20 15:08 浏览量:314
日 来源: 扬州日报
扬州网讯 (记者 张孔生)近日,针对一起婚姻纠纷中的家庭暴力现象,高邮市法院依据当事人李某申请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加害人殴打、威胁被害人,否则将视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高邮法院去年至今发出的第三份“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原告李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被告杨某经常为琐事对自己施暴,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处置但效果不佳。鉴于此,她便申请法院采取司法保护措施。高邮市法院审查后认为,家庭暴力已对李某人身造成危害和威胁,据此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随后,法院与当地派出所迅速采取了防范措施,专门就“人身保护令”对杨某进行谈话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裁定内容,认真反思过错做法。
据介绍,“人身保护令”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