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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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家暴以机会”——欧洲各国为停止针对妇女的暴力积极行动

 发布时间:2012-01-19 10:14 浏览量:351

 中国妇女报   

 

 

女性受暴力侵害是一种普遍现象。据统计,全世界平均每三个女性中就有一人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殴打、被迫进行性行为、或其他方式的虐待。此外还有精神施暴,如丈夫不许自己的妻子见亲友、控制家庭财务、不给生活花销、经常采用侮辱性语言,甚至发出恐吓等等。

 

1999年,联合国大会指定每年的11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呼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这一天举办活动,此后国际日又发起了持续至1210日的“针对妇女暴力的16日行动”,旨在通过系列活动提高公众对妇女暴力问题的认识。

 

今年16日行动期间,数千名法国妇女响应法国妇女权益协会的号召在首都巴黎举行示威活动,她们高举 “暴力对待妇女已经够了” 的横幅,抗议对妇女的施暴行为,要求制定法律,惩治向妇女实施暴力的行为。包括法国绿党书记赛西尔·杜弗洛在内的许多法国女政治家都参加了示威活动。

 

瑞士举办了几十场活动,谴责社会伤害妇女的各种现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瑞士大约10%~20%的成年女性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瑞士联邦司法部官员指出:瑞士存在家庭暴力是一个事实,必须引起注意。瑞士如今的问题不在于立法,而在于守法和维法。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并不仅仅是反对家庭暴力、强奸、性侵扰等直接伤害行为,还应保护妇女免受制度方面的间接伤害,比如薪金待遇、职场升迁等都平均低于男性。

 

1127日,一位土耳其妇女把自己装扮成受到家暴后的血腥模样上街,手中举着牌子“停止家庭暴力”表示抗议,随后一些身着带血迹婚纱的土耳其妇女上街游行,反对强奸、“童养媳”以及家庭暴力。

 

在德国这样一个发达国家,令人悲哀的现实是,1685岁的德国女性中,25%的人至少遭受过一次生活伴侣的人身或性暴力伤害。那些向自己的丈夫或男友提出分手要求的女性,受暴力侵害的比例尤其高。对女性的暴力侵害从打耳光、使用利器到强奸等什么形式都有。许多女性是在谩骂和拳头的威胁下度日,而且这些女性并不是社会边缘人群,德国前家庭部长、现任劳动部长冯德莱恩指出:“对妇女施暴的现象发生在社会各个阶层。女性在家庭中受到的来自生活伴侣的暴力比我们所意识到的要严重得多。”

 

随着16日行动的开展,德国司法部门、社会福利和慈善机构将反家庭暴力行为付诸对受虐妇女的实际帮助之中。2002年德国颁布了《反暴力法》,这部法律规定了一个简单的原则:如果一名受丈夫虐待的女性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判决这名丈夫不得再踏进两人共同居住的公寓。继在柏林、科隆和法兰克福等大城市建立首批“妇女之家”之后,目前全德有360所妇女之家,每年有4万名受到暴力侵害的女性到这里寻求庇护。在这里,妇女们大都住在单间,有属于自己的小天地,几个人合用厨房和客厅。在妇女之家临时住35天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需要长时间居住者,可以申请社会救济。最重要的是,经妇女之家帮助的妇女大约有80%都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不少人参加了职业培训,找到了工作,也找回了自信。

 

16日行动期间,柏林市以各行政区为单位,举办了多种多样的反家暴活动,演出的话剧“芭芭拉”深刻反映了家庭暴力的残酷和外来移民的融入艰难,演出之后,观众与演员进行了热烈讨论;放映反映强迫婚姻的纪录片,放映之后请专业人员作专题报告;向市民散发传单“不给家暴以机会”。

 

针对家庭暴力这一现实的社会问题,今年5月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欧洲外长会议上,法国、德国、奥地利、芬兰、希腊、西班牙、冰岛等13个欧洲理事会成员国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欧洲理事会防止和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约》,并欢迎其他国家积极参与。《公约》作为欧理会保护和救助妇女群体的纲领,要求各方从政府机构到民间组织,从立法到实施,通力合作,切实保护妇女不受暴力侵害。

 

虽然彻底消除向妇女施暴的路仍然漫长,但欧洲各国政府以及妇女权益组织所持的积极态度和采取的各种措施,使人们对实现这一目标充满希望。(本报驻柏林特约记者 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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