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德国老公巴西老婆株洲闹离婚 法院“管不着”没离成

 发布时间:2012-01-19 10:10 浏览量:600

红网株洲1216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曾永红 通讯员 谭优 汪明卓)外国人在中国的法院起诉离婚,这样的案件,法院如何受理?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遇到了一对外国夫妻离婚诉讼,一名德国籍男子起诉其巴西籍的妻子,要求离婚。由于被告未能应诉答辩,法院做出了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

          

  卡恩(化名)是德国人,20081月,他与巴西女子艾丽(化名)在巴西认识并登记结婚。之后,卡恩受株洲市某中外合资公司的聘请来到株洲工作,任该公司商务经理。一年后,艾丽来到株洲与卡恩共同生活,两人在芦淞区租赁房屋居住。

 

  20107月,艾丽无故离家,至今再没露面。期间,她曾给卡恩打过电话,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卡恩也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于是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时,仅卡恩到庭,为顺利开庭,卡恩还聘请了中国律师和专业的翻译人员。

 

  由于卡恩和艾丽都不具有中国国籍,婚姻缔结地也不在中国,且在卡恩提起诉讼前,艾丽仍然下落不明。尽管法院使用了公告的形式向艾丽进行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的送达,但艾丽并没有应诉答辩,不能认定艾丽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卡恩的起诉。得知消息的卡恩对此表示理解,并称将考虑到德国或巴西解决离婚的问题。

 

  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对于涉外离婚诉讼,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该案中,由于被告艾丽未能应诉答辩,因此不能认定艾丽承认该法院有管辖权。

 

  □ 法律知识

 

  涉外案件管辖

 

  1.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按照此项规定,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法律规定。

 

  3.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招待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中国首例涉外离婚案

 

  如今,涉外婚姻在中国早成平常事,涉外离婚自然也不足为奇。不过,涉外离婚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的中国,可就是一件大事了。

 

  1899年,广东长乐县(今五华县)人李芳中秀才后,自费留学英国,后与英国一银行职员卜尔莉热恋结婚。卜尔莉之父是当地巨富,膝下无子,希望女婿继承家业。然而,李父却热衷功名,连连催促李芳回国应试。父命难违,李芳遂携洋妻回乡。

 

  李芳不负父望,最后官至大理院推事,离父别妻去当他的官,而卜尔莉哪堪空守闺房?她要求随夫赴京,遭拒绝。洋小姐不甘寂寞,与一男仆日聚夜欢。

 

  李父十分气恼,而卜尔莉觉得无法再呆下去了。 李芳深知岳父是巨商,得罪妻子,无异得罪洋大人。如果惊动朝廷,怪罪下来,岂不身败名裂?他只得贿赂顺天府尹堂大人出谋,尹堂大人告之应诿“水土不服,风俗难合”为由离异。通过顺天府、外务部和英国公使馆协调办理了离婚。 这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起涉外离婚案。

 

  2.首例外国人在中国起诉的离婚案

 

  2004年,美国公民威廉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与远在美国的妻子卡卓尔离婚。据悉,此案是首例双方当事人均不属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

 

  威廉与妻子卡卓尔1993年在土耳其结婚,随后双双前往美国取得美国国籍。2001年,威廉携一子一女来到重庆。

 

  威廉在诉状中称,由于妻子卡卓尔性情怪异,婚后两人关系一直不好,加上卡卓尔有暴力倾向,导致感情破裂。从20013月以来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均未互相探访。由于工作和抚养子女等原因,威廉回美国办理离婚手续有困难,因此向居住地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

 

  3.QQ视频审理跨国离婚案

 

  今年127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采用网上QQ视频连线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国离婚纠纷一案,并很快成功调解结案。

 

  去年126日,成都人尹丽和澳大利亚籍华侨JAKE在四川登记结婚。婚后,因JAKE定居生活在澳大利亚,而尹丽工作单位又在绵阳,日复一日,双方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尹丽遂起诉离婚。

 

  但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如果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各种法律材料的涉外公证、涉外送达都有特殊规定,诉讼时间很长。

 

  该院最终决定在技术人员的配合下,采用QQ视频连线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庭审,并全程录音录像。

 

  122日,为了避免两国时差给被告造成不便,合议庭成员在早晨8点钟就准时开庭。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JAKE同意离婚。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