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首起婚姻行政官司宣判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朱淳兵)丈夫被识破身份有假后离奇“失踪”,妻子只好带子寻找、守候,无望之下起诉离婚。哪知因为丈夫登记结婚时用的是假证,司法途径屡屡受阻,瑞昌女子林仙芹被圈禁在婚姻里,被这座没有门的围城牢牢锁住,一锁就是9年多。11月30日,我市首起婚姻行政官司在瑞昌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作出宣判:撤销被告瑞昌市民政局2000年10月19日所颁发的瑞婚字第002447号原告林仙芹与李先军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这桩不幸的婚姻守候了9年多的林仙芹终于获得自由身。
瑞昌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瑞昌市民政局为原告林仙芹和李先军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发生在2000年10月19日,当时是依据1994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的。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被告瑞昌市民政局在对原告林仙芹与李先军结婚登记时,审查了“双方身份证、女方户口本等”,没有按上述规定审查男方的户口证明,故其对原告林仙芹与李先军的结婚登记行为程序违法。依据1994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结果一出来,远在浙江温州的林仙芹在获得自己的行政诉讼胜诉后,在电话里激动地告诉记者:“年底回家过年,我一定要带个如意郎君让你们瞧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