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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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暴力,可以做得更好

 发布时间:2012-01-18 15:20 浏览量:467

中国妇女报   

                                    

 

刚刚过去的11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到1210日国际人权日之间的“十六日”期间,世界各国各地都将举办多样的反对对妇女暴力宣传、教育和倡导活动。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及“十六日”是重点报道的时机,在此期间提出避免报道误区,改善报道质量的话题,不仅是与大众媒体工作者对话,也希望通用于公众在自媒体及日常交流中的传播。

 

 

对妇女的暴力≠家庭暴力

 

1125日经常被误认为是“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日”。

 

实际除暴日的正确名称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这一天所针对的,以及“十六日运动”要反对和消除的,都不仅是家庭暴力,而是更广泛的对妇女暴力,包括家庭暴力,也包括谋杀、强奸、性骚扰、强迫卖淫、强迫婚姻、拐卖(人口贩运)等等。

 

将“反对对妇女的暴力”等同于“反对家庭暴力”的原因,可能是因反对妇女暴力的运动更多是从反对家庭暴力开始的,对除暴日的宣传也是如此。

 

但是,如果将对妇女的暴力错误地窄化为家庭暴力,则会误导暴力是个人问题、私领域问题,忽视暴力在社会和公共场所的广泛存在。

 

 

暴力是否有“新趋势”

 

经常可以看到关于对妇女暴力或家庭暴力新趋势的资讯发布及媒体报道。包括:暴力越发严重恶化、高知群体成暴力重灾区等等。

 

针对对妇女的暴力至今缺乏准确统计和研究,在没有数据对比的情况下,无法认定某种新发现的现象是否“新趋势”。

 

暴力现象正在越来越可见,这造成了“出现新趋势”的误会,其实某种现象可能一直存在,只是此前没有被人认识到。而且,仅从个别地方、个别机构接到部分特定群体报告的数量就判定“新趋势”是不可靠的。

 

在各种社会人群中都可能发生暴力,但城市某些阶层中的暴力暴露程度相对较低,正因如此,当这些阶层中的暴力被揭发,就会引起关注、成为“新闻”,但这并不表示这些阶层中实际的暴力数量在增加。

 

 

精神暴力≠妇女施暴

 

时而可见对精神暴力或“软暴力”、“冷暴力”的报道,亦可见对妇女是精神暴力主要施暴者的明示或暗示。

 

精神暴力是一种值得警惕的暴力现象,它在家庭、学校、职场和公共场所中都可能发生。但是,与身体暴力一样,判定是否精神暴力首先取决于权力关系,权力弱势者对强势者的抱怨(例如妻子的“唠叨”)、消极抵制、疏远是自我保护和抗争,而不是控制与伤害手段,也不会导致后者的恐惧,不能视为精神暴力。强势者对弱势者的侮辱、贬损、隔离和孤立,实质和危害则大不相同。而且,身体施暴者往往同时使用精神暴力达到控制与伤害的目的,且其本身就有精神后果。所以,在家庭中应该首先关注身体施暴者同时施加的精神暴力,应该认识到,由于普遍的性别权力关系,妇女更可能是精神暴力的潜在受害者而不是行使者。

 

而且,关注精神暴力的目的不应是将暴力泛化和模糊焦点,更不应是为身体暴力找借口。如果容许施暴者将身体暴力解释为对“精神暴力”的正当防卫,则是对暴力的纵容。

 

 

谁是专家,谁是受害者

 

像其他题材的报道一样,暴力报道中也经常引入评论者,他们可能是:处理案件的司法执法人员、律师、心理咨询师……而受害者则往往作为引起评论的案件当事人出现。

 

一些人即使接触了很多个案,却未必深入反思了与暴力相关的迷思,往往没有足够的社会性别敏感。另一些评论者被报道者赋予权威专家身份,却并不具备专业性。许多误导或焦点偏移的观点是通过对这些人的采访来传播的。

 

同时,暴力受害者经常只作为引起话题的亲历者,只为报道提供个人受暴经历。其实,她们对暴力议题及相关的社会环境深有体会,应该获得评论发言的资格。所以,或许评论者与被评论者不妨换个位置。

 

媒体工作者可能希望采访受害者及典型个案以展开报道,但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受害是隐私,而且只是当事人全部生活经历的一部分,她们可能并不希望再揭创伤,或以“受害者”这一标签化的身份出现在报道中。其实受害者并非特殊群体,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受害者亦可能成为行动者,实践中,有从受害者成长起来的专家和组织领导人。个案确实可能引人警惕,但缺乏深入调查的个案描写却反而可能令读者在轻易感慨之余麻木而丧失警觉,暴力报道的写作模式或许需要更新。

 

 

还可关注什么

 

报道怎样才能有新意?以下是一些媒体工作者可以开拓或深入挖掘的报道角度。

 

教育部门、司法部门、企业对预防和惩治暴力负有责任,责任者对暴力的纵容本身也是一种暴力。追究责任、监督和问责是媒体可与公众一起展开的行动。

 

当暴力发生,不妨回观有哪些可见及潜在的因素导致了它,检查相关的政策及其实施细节。当受害者告诉,不妨仔细了解她们在与学校、企业和司法执法部门打交道过程中的体验,甚至,不妨亲身与她们一起交涉,体会相关部门和人士如何回应和处理。

 

反对暴力正在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反暴力的态度还没有转化成为普遍的干预行为。目睹暴力时可以怎么办,当暴力发生后,如何为受害者提供可能的支持?为了改变行为,人们需要了解更多知识,媒体也可以做出务实的探讨。

 

其实,许多人已经实验和积累了多样的暴力干预经验,其中颇多是勇敢又聪明及安全的。这些经验需要通过媒体总结、讨论和分享。(吕频 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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