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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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生育访谈(4):亲子鉴定该鼓励吗?

 发布时间:2012-01-18 14:29 浏览量:334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雷明光

 

 

  主持人殷智贤: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和谐家庭基金项目执行人殷智贤,今天继续我们和谐家庭基金第二季公益大讲堂,我们这季讲堂的主题是“慈爱就是生命力,千万家庭共建生育安全”。今天我们继续请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雷明光老师做主讲嘉宾,谈生育安全中的法律保护。前几天雷教授分别谈的生育权的概念,生育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主张和保护,也谈了生育过程中女性如何根据法律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今天我们继续请雷教授就生育安全的问题谈一下。现在只有一个孩子,所以大家都非常看中生育的行为和结果,这中间其实生育的行为并不是一帆风顺或者是非常的安全,可能会出现很多状况。比如说分娩过程当中出现一些非常危险的生理现象,比如说早产、胎儿畸形,女性产后大出血等等的情况。女性可能会遭遇几种状况,一种因为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没有得到很好的救治,可能导致母亲或者是孩子一方死亡,发生这种行为的话,这种权益保护的内涵包括它的主张都有哪些内容?视频:法学教授生育访谈(4):亲子鉴定该鼓励吗?

媒体来源:新浪育儿

  雷明光:这一块在我们国家还是一个空白,我经常去农村做实际调研,在我们国家目前一些边远的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边远农村地区,可以说80%以上的农村妇女生孩子都是在家里自己生的。所以婴儿的死亡率和母亲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或者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因为生孩子死亡了,正常的生孩子出现意外死亡的或者是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妇女或者是她的家人主张让她的丈夫来承担这样一种损害赔偿责任,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我觉得从道义角度来讲,丈夫应该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主持人殷智贤:他说我又不是故意的,我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雷明光:如果妻子死亡了,妻子的父母没有人赡养,作为丈夫应该主动承担对已故妻子父母的赡养责任,当然现在法律还没有强制规定。

 

  主持人殷智贤:如果发生比如说孩子死亡的事情,应该说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如果发生这样事情的话,存在不存在法律纠纷的问题?我们不是说医疗事故,如果发生孩子死亡,丈夫有没有可能追究妻子的责任?

 

  雷明光:这个没有权利,除非他是故意的。

 

  主持人殷智贤:这个我们就说清楚了。然后接下来还有另外一个事情发生,就是说在分娩过程中确实这个女性可能她的身体出现了一些异常、并发症,即使她活下来可能也由于这个生育行为给她身体留下很多后遗症,身体可能留下很多疾患,未来还有的女性导致不能生育。如果她这一胎保住了没有问题,如果没有保住就面临着未来不能生育的问题。如果男方将来有一天提出离婚的话,她可不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赔偿损失?

 

  雷明光:不能主张赔偿损失,单纯是因为妻子生孩子以后落下的疾病,或者是不能生孩子,以这个理由起诉法院是不能判决离婚的,如果因为这个问题导致感情破裂了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如果说离婚的时候妻子疾病还没有好,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妇女要多分,或者是女方要继续治疗或者是生活有困难,男方应该给女方困难补助。

 

  主持人殷智贤:还有一种情况在生育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比如说女方在受孕或者中感染了男方的疾病,或者是反过来男方也有可能感染女方的传染疾病,这个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雷明光:北京有一个案例,夫妻双方结婚以后男方出去嫖娼,得了一种性病,回来以后跟自己妻子发生关系,而且把性病传给妻子,而且妻子还怀孕的。后来妻子做怀孕产检的时候发现自己有性病,后来知道是丈夫传过来的,医生要求必须把孩子流掉,可是孩子流掉以后这个女的就要永远失去做母亲的机会。做完手术以后妻子起诉跟男方离婚,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其中一种过错是重婚的,第二种过错有同居的,第三种情况是一方对另外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种是一方虐待另外一方,刚才说的情况不属于这四种,所以法院就没有支持妇女的诉求。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生育权赔偿的制度,因为你的行为导致我不能生育了,你要对我不能成为妈妈或者是不能成为爸爸的行为承担乏力责任,要给我赔偿,是不可以的。

 

  主持人殷智贤:为什么我们国家到现在都没有通过这样一条法律规定呢,事实上受到这样伤害的旅行并不是少数,我们司法论证里面为什么不能提?

 

  雷明光:专家们提了很多意见,但是目前我们《婚姻法》是做小的改动,将来我相信民法篇的改动里面,可能会写到婚姻家庭法里面。目前全国有很多的这样的案例,结婚以后女的生孩子了,夫妻俩当做自己的孩子来教育,但是孩子长大了可能大学毕业了,妻子告诉他孩子不是你的,这个时候丈夫跟孩子做亲子鉴定,发现确实不是自己的孩子。男方就提出了离婚,还提出要对我过去二三十年抚养孩子的费用进行补偿。除此之外,你现在告诉我我已经没有再要孩子的能力了,如果你早点告诉我还可以圆父亲的梦,现在没有办法圆了,所以你要对我的生育权进行补偿。

 

  主持人殷智贤:您既然谈到了亲子鉴定的问题,媒体现在都在谈亲子鉴定很热门,鉴于现在两性关系的状况,很多父亲都有可能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我们国家支持亲子鉴定吗?

 

  雷明光:这个问题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也是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面规定的内容。两个方面,有的人说我们中国的男人现在越来越不自信,连孩子是不是自己生的都不能肯定的回答YESNO。也有人说现在的社会变了,中国女人不诚信,你怀的孩子到底是不是你丈夫的,应该提早告诉你丈夫,如果不是的话不要让他花冤枉的钱。当然很多也是由于自己不良行为导致的,比如说在广东沿海地区,因为搞第三者包二奶,二奶怀孕了,把孩子生下来,要男方履行责任,男方说孩子不是我的,所以要做亲子鉴定。据说广东一带做亲子鉴定要排队,而且据说在广东地区去做亲子鉴定,鉴定出来不是自己的比例高达22%以上。现在做亲子鉴定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孩子多大的时候可以做亲子鉴定,多大以后就不能做了,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没有规定,在国外有规定。很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孩子两周岁或者是三周岁以内可以做亲子鉴定,过了以后就不能做了,即使孩子不是你生的也要看作是你生的。而我们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有的孩子二三十岁了还做亲子鉴定,可以说对孩子非常不利。在亲子鉴定问题上,我们学者一直坚持子女利益优先的原则,一切要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现在除了考虑子女利益以外,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女的说这个男的是我孩子肚子里的父亲,男的说我根本不认识你,即使认识你但是根本也没有跟你发生过关系,女的说亲子鉴定,男的说不做,拒绝做亲子鉴定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是女的把孩子生下来了,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要求孩子或者是老婆配合他去做亲子鉴定,女方拒绝或者是孩子拒绝怎么办?这个问题在全国引起了很多的诉讼,全国各地法院处理这个问题五花八门。有的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我就推定你是这个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推定这个孩子是你的亲生孩子。有的法院是不做亲子鉴定案子就没有办法判,就驳回。这次司法解释三给出了统一的做法,比如说一方主张做亲子鉴定,另外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而主张的一方的理由又形成了证据链,孩子可以推定孩子是你的,你们有亲子关系,如果你不服就做亲子鉴定。司法解释三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也为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推出了一种救济的措施,从根儿上来讲从立法目的来讲是鼓励你去做亲子鉴定,因为亲子鉴定目前是最科学的鉴定亲子关系的一种方法。父母、子女之间亲子鉴定的肯定率是99%,否则率是98%,是很准确的。

 

  主持人殷智贤:谢谢雷教授,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的公益大讲堂,明天请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因为雷教授将跟我们继续分享跟绝大多数人都有关的关于堕胎的法律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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