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性骚扰者赔偿6万元并道歉
发布时间:2012-01-10 17:43 浏览量:1584410733
中国妇女报
本报消息 6年前任职食环署的助理小贩主任,因不时调戏已婚女同事,并有涉嫌性骚扰行为。女事主透过平机会兴讼指被告性骚扰,法官12月23日裁定她胜诉,下令被告赔偿6万元及作出道歉。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香港食环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不会评论个别民事诉讼及所涉及人士,亦未有透露涉案助理小贩主任及事主是否仍在职。平机会主席林焕光表示,所有雇主,包括特区政府均受《性别歧视条例》约束,有责任为员工提供零骚扰的工作环境。
区院法官黄庆春在判词中指出,被告陈某与其上司何某证供有诸多差异,可信性成疑。至于被告声称,因撞破事主A及罗姓上司在街上并肩而行状甚亲密而被报复,法官认为此阴谋论难以成立。
法官表示,A作出投诉后,大部分目击同事不愿向调查小组及法庭作供,认为如此办公室风气及环境,对A肯定有不良影响。法官赞扬A有莫大勇气及坚持提出投诉,她事后经常失眠、上班感压力,曾接受精神科医生治疗,去年转介至临床心理学家。她向署方申请调往文书助理工作被拒,未能离开工作环境,感到更大压力。
法官指出,一般办公室员工间有讲有笑,营造愉快工作环境是无可厚非,唯被告多次于工作期间作出涉及性行为的骚扰,令A感到被冒犯,故裁定被告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法官下令感情赔偿5万元,另因被告拒绝和解,且作出完全扭曲的抗辩,裁定被告须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1万元,以及命令被告向A书面道歉。
案情指出,A与被告工作关系原本良好,唯被告由2005年7月起故意摸手、以轻浮语调猥亵A。至2007年3月,当A向被告上司投诉,被告反喊不雅之语,A因此向平机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