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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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调包”母亲工资卡贴补家用

 发布时间:2012-01-10 17:16 浏览量:510

法院判女儿和前女婿共同还钱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下岗的华女士多年来共积攒了8万多元,当她准备取钱急用时,却发现工资卡被女儿刘女士和前女婿调包,自己的工资已经被取得所剩无几。华女士将女儿及前女婿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华女士的女儿及其前夫分别返还华女士4万元和3万元。 

    200710月,华女士原工作单位为她办理了专门用于发放退休工资的银行卡,每月发放1000多元退休工资。因不熟悉银行业务,她一般都让女儿陪同办理,并由女儿设置密码。女儿趁她不注意,与女婿将户名为女婿的银行卡与她的银行卡调换,并在200895日至2011516日期间多次用银行卡取现,致使她损失8万多元。今年5月份,当她准备将积攒多年的8万余元存款取出急用时,才发现工资卡被调包。现在虽然女儿与女婿离婚了,但大部分取现发生在两人婚姻存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应当由两人共同返还所有款项。 

    庭审中,刘女士认可调换了母亲的工资卡,并在3年内数十次刷卡、取现,取走了母亲的存款8万余元。这笔钱主要用于给儿子买日用品和还信用卡消费,前夫赵先生对此完全不知情,她愿意个人偿还全部款项。前女婿赵先生也称,他不清楚前妻拿走前岳母银行卡的事,前妻刷卡、取出的钱都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对此毫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在未经母亲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占有其银行卡并取现、刷卡,应该偿还。从欠款被侵占和使用的时间看,有7万多元发生在她与前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赵先生虽称不知情,但是又承认这些钱主要用于给孩子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及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刘女士、赵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7万余元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双方离婚时并未约定这笔债务如何偿还,法院认为二人应各偿还一半。最后判决刘女士向华女士返还4万余元,赵先生向华女士返还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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