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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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年薪12万卡里只有一千九 离婚时被判少分财产

 发布时间:2012-01-10 14:05 浏览量:487

来源:江南晚报  

 

 

 

  10年婚姻,夫妻双方都有正式工作,结果要离婚时男方名下只有1900余元的存款,而且有多次大笔支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近日,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有车有房后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

      据承办法官介绍,1998年,谢志军和陈凌相识,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两人准备结婚时没有单独住房,陈凌的奶奶就把自己承租的一套老公房的承租权过户给了陈凌,供小两口婚后居住。5年后,谢志军和陈凌夫妻俩申请购买了这套住房,当时购买的价格是2.9万余元。后来,夫妻俩还购买了一辆价值13万余元的轿车,首付3.9万余元,剩下的9万余元都是贷款,每月由谢志军还贷1600多元。房子车子都有了,日子越过越好,两人的感情却每况愈下,多次因为生活琐事吵吵闹闹。20108月,谢志军有过几次彻夜不归,陈凌追问,他只说自己去香港陪客户了。陈凌不信,就怀疑谢志军在外面有女人,两人矛盾加剧,开始分居。8月底,谢志军到北塘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之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好转,一直分居,感情越来越冷漠。20115月,谢志军再次到北塘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陈凌指责谢志军谎称要接待客户,几次彻夜不归,她找到他的单位询问后才知道根本没有这回事。如果要离婚,财产一定要公平分割。

 

  年薪12万卡里只有1900 恶意转移财产?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双方的主要财产除了一些家电家具外,主要就是一套房产和一辆轿车,轿车还有将近1万元的贷款没有归还,另外还有一笔3万元的借款,是谢志军借他哥哥的,有借条为证。但是夫妻双方都没有存款,谢志军年收入12万元左右,银行卡里的存款只有1900余元,而且近期还出现了很多超过5000元的大笔取款。

 

  对于这些钱的用处,谢志军是这样解释的:“我谈业务的时候,都是需要自己支付费用的,这些钱都是我跟客户去吃饭、去KTV唱歌花掉的。”法官要求他出示发票,他又解释说:“我都是现金结算,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报销。”对于他这种解释,陈凌表示她一点都不信。还有一笔3万元的转账,谢志军说是还之前借朋友的钱。陈凌认为,谢志军的这些解释都不能自圆其说,他绝对是在恶意转移财产。而且谢志军拒绝了法院的清点财产。

 

  房产归妻子所有 借款也由丈夫还

 

  北塘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谢志军所述的提款用途,显然让人难以置信,大笔提款后不知所终,既没归还哥哥的欠款,也没用于家庭其他重大开支,却以为单位开展业务而自愿消费为由对抗陈凌的分割请求,此举明显与事实不符,也有悖于一般生活常理,不予采信。根据谢志军的收入、支出情况和一般家庭生活的实际需求。陈凌主张的相应财产有存在的可能性,谢志军需承担转移、隐匿财产的后果。分割夫妻财产时,除适用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外,还将对谢志军适用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房屋归陈凌所有,陈凌给付谢志军归并款1.3万元,借款3万元由谢志军归还。(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于洋 方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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