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逃避债务突击离婚 法院撤销财产分割约定
发布时间:2012-01-10 10:04 浏览量:367
2011-12-10 09:00 东北新闻网
冯某明知自己身负巨额债务需要清偿,却在被诉至法院的3天后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大部分家庭财产划归前夫与儿子所有。6年间,债权人为追回欠款先后打了多场官司,撤销了冯某与前夫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并确认冯某在多处房产中拥有产权。可即便如此,冯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决定,对冯某位于普育东路的一处房产予以强制拍卖。
2005年,冯某自称有办法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牌照,于是王先生委托其办理31张车牌。谁料,王先生将85.25万元和有关材料交给冯某后再无回音。之后,冯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既不还钱也不办理牌照。
就在王先生向法院起诉后的第3天,让王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冯某与前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归前夫抚养、一套公有住房由冯某承租并居住、另外两套房子和一辆汽车分别归儿子和前夫所有。
虽然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冯某应归还85.25万元,但由于其名下已无多少财产,案件的执行陷入窘境。王先生认为,冯某这样做是有意逃避债务,于是再次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处分家庭财产,明显降低了冯某清偿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撤销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2009年,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对冯某与前夫的房产进行分割,确认冯某对普育东路一处房产拥有83.2%的份额,并另有一套售后公房。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普育东路和上浦路两处房产均处于租赁状态,而普育东路这套房屋经评估价值184万元,按照冯某享有的份额足以偿付债务,于是法院决定将其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