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父母离婚允诺赠房 未过户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1-09 20:27 浏览量:1584411387

20111203 10:50东南商报

今年4月,陈先生和妻子离婚,双方约定将一套共同房产赠给女儿,但一直没办过户手续。今年9月,刚满18周岁的女儿,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配合过户。122日,宁海法院一审判决了这个案子。

父亲一直不肯办过户手续

争议的房子登记在父亲陈先生名下。今年4月,陈先生和妻子离了婚,在离婚协议里,双方约定,将登记在陈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子送给女儿小陈。协议虽然约定了,但过户手续却一直没有办。

我几次跟爸爸提这事,他都不配合。小陈说,她担心父亲会把房子拿去抵押贷款。

女儿一纸诉状告了父母

小陈目前正在读书,父母离婚时,她尚未成年。今年9月,刚年满18岁的小陈就将父母双方告上法庭。

10月,宁海法院安排开庭。得知女儿起诉了自己,陈先生很有些想不开,她竟然告了我,这还像父女吗?一点亲情都没有,干脆一刀两断!

开庭当天,一家人都没有请律师。18岁的小陈独自前来。父女俩见了面,陈先生面色铁青。

开庭前,法官先组织庭前调解,陈先生一直说不参加庭审了,法官把父女俩分开,劝了又劝,陈先生情绪才稍微平息下来。

法庭上父女二人针锋相对

调解未果,只得开庭。小陈拿出父母离婚时的调解书,称父亲应该履行协议内容。

既然都答应给我了,为什么不肯过户呢?小陈说。

说了给你,肯定留给你的,为什么这么着急?陈先生说,他原本打算等小陈独立工作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小陈的爷爷奶奶现在还住在这套房子。为此,陈先生还提出一个条件:如果小陈一定要过户,那要先解决爷爷奶奶的居住问题。

小陈反驳认为,爷爷奶奶的居住问题与房子过户没有关系,而且房子过户后,爷爷奶奶仍然可以住在里面。

和陈先生的激烈态度形成对比的是,母亲不仅同意协助女儿过户,甚至愿意承担过户的所有费用。

法官判决

主审法官说,虽然《合同法》中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不适用《合同法》,因此,陈先生不得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承诺。

122日,宁海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在10日内协助小陈办理过户手续。(文中人物系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