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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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男子无法让妻子性福 离婚后被判赔1万欧元

 发布时间:2012-01-09 15:48 浏览量:575

20111201日来源:中国日报网

  中国日报网站特稿:据法国媒体1129日报道,法国一名男子因在婚姻期间无法满足妻子性生活要求,离婚后被法庭判决赔偿其1万欧元(约合人民币84745元)。
  据了解,这对夫妇现年均51岁,1986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20091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妻子提出索赔1万欧元,理由是该男子不愿履行夫妻义务,导致他们夫妻两人之间几乎没有性生活。
  法国当地法院裁定,该男子没能履行应在婚姻期间的责任、要支付给前妻这笔赔偿金。该男子不服随后提起上诉,并辩解称自己是因为健康问题和工作劳累才无法与妻子享受床笫之欢。
  本月29日,司法部门网站公布了复审结果,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法院方面指出,由于无性婚姻,妻子长期忍受着身心上的折磨,理应得到赔偿。同时该男子无法提供任何有关健康问题的证明,所以他的辩解可信度降低。
  妻子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其相互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婚姻职责的一部分,法庭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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