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夫妻离婚房产归女方 男方不满杀妻未遂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2-01-09 15:42 浏览量:530

放上我一直念念不忘的一个旧案例,这里一起与大家交流,看似一起普通故意杀人恶性案件,我思考的是,法院的民事判决是否为后来的刑事流血案件埋下隐患,婚姻中有什么样的过错,我们无法知道详情,但是根据经验,除了约定还能有什么让一方离婚会失去全部财产?!如此判决了,社会效果究竟是什么,鼓励什么?    


20080110   来源:法制晚报                           

 不改赌博恶习 打起离婚官司 法院判决两人名下两套房产全归女方所有 男方心生不满起意报复
  丈夫电梯内杀妻未遂 被判12
 同时赔偿伤者人民币8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人认为 妻子拿走家中全部财产的背弃行为导致自己失控
  本报讯(通讯员 王杨 高蕾 记者 王巍)离婚的同时又失去了对房产的所有权,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刘某为了报复,持刀在电梯间将曾经的结发妻子砍成重伤。
  今天上午,顺义法院通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
  43岁的刘某与妻子夏某结婚后,仍然不改赌博的恶习。为此,夏某深感不满并向丈夫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夫妻两人名下的两套房产全部归刘某所有。
  当初买房的时候是我们商量的,一套写她的名字,一套写我的名字。刘某还称,妻子拿到了全部房产,还卷走了家中的所有财产。
  她欺骗我!刘某在法庭上说,于是起意报复夏某。刘某说,他想找夏某理论,但夏某一直不接自己的电话。
  2007517日中午,带着刀的刘某来到夏某居住的顺义仁和镇某小区。在单元楼的电梯内,刘某正好碰到一直苦寻不到的夏某,随后他持菜刀砍向夏某的头部、颈部、肩部和背部。经鉴定,夏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
  在实施完犯罪行为后,刘某亲自拨打110报警。
  在法庭上,刘某始终认为,是妻子的背弃行为导致自己失控。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持刀杀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合理赔偿。
  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同时其犯罪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赔偿夏某人民币8万余元。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