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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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违法了 无效

 发布时间:2012-01-09 15:16 浏览量:386

先提出离婚的赔10万?

  洪雅县人龚某2007年离婚后,其女儿随爸爸生活。2009年,龚某与本县人张某自由恋爱并怀孕,然而得知龚某怀孕后,张某便以诸多借口避而不见,双方最终分手。当时龚某已有7个月身孕,并错过了停止妊娠手术的时间,龚某不得不独自面对抚养孩子的重任。

  此时,龚某认识了小她五岁的离异男子彭某。彭某家人了解到龚某的情况后,同意了这门婚事并向龚某承诺:会把她腹中的孩子当作亲生孩子对待,不会让她受委屈。双方成婚后,自行签订了一份结婚协议。协议称,双方结婚十年后,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现金10万元,并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

  婚后半年,龚某便独自带孩子外出务工。2011年7月,龚某带孩子返回娘家时被彭某知悉,随即带数十人到龚某娘家抢孩子,企图以孩子要挟龚某重回彭家,否则就按结婚协议赔偿对方损失,双方由此发生严重纠纷。警察赶到后,才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随后,龚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那份结婚协议违背了《婚姻法》中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侵犯当事人合法处理婚姻问题的自由权利,被法庭认定无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龚某抚养,彭某不承担抚养费,龚某赔偿彭某结婚彩礼等各项开支共计1.7万元。

  杨娜 本报记者 李淼

  作者: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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