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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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分家 前夫偷卖房

 发布时间:2012-01-09 15:09 浏览量:483

离婚未分家 前夫偷卖房

无家可归 妻女告上法庭 妻子胜诉 买房人最委屈

 

   

  离婚后带着女儿住在和前夫共同购买的商品房里,但没想到,这间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分割的房屋,居然被前夫偷偷出售,自己和女儿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境地。于是,田女士近日愤然将前夫诉至房山法院。

 

  无意得知 房子已被卖

 

  田女士和李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女儿由田女士抚养,但夫妻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田女士仍然带着女儿居住在和前夫一同购买的商品房里。田女士本以为这样的生活会平淡地继续下去,直到有一天,田女士无意中从朋友处得知,这套房屋已经被李先生卖给他人。

 

  于是,田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李先生告上房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婚后房产归自己所有。田女士同时表示,愿意给予李先生适当经济补偿。面对前妻的起诉,李先生满腹抱怨。李先生表示,两人在离婚官司中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甚至连自己的个人财产及物品都未被允许携带,全是因为前妻田女士的蛮横霸道所致,离婚后,田女士还将他赶出共同居住的房屋。此外,田女士拒绝自己探望孩子更让他忍无可忍。至于房产,李先生则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自己所有,他也表示愿意给予前妻适当的经济补偿。

 

  折腾两年 买房人落空

 

  案件中,最感委屈的要数买房人甄先生。2009年,甄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这套房子,网签合同签署后,甄先生交纳相关契税并取得购房发票。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甄先生才得知由于田女士已请求法院分割该房屋,法院已对该房进行了保全,无法过户。如今两年耗下来,房价已升值不少,却面临着买卖合同被撤销的危险,“我这两年全白忙活了。”甄先生无奈地说。甄先生认为,若法院判令房屋归田女士所有,将给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他与李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审理过程中,田女士和李先生均认可该房屋价值125万元,但对房屋的归属及给付对方补偿款的数额不能达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以该房屋归田女士所有,田女士给付李先生折价款为宜。此外,因李先生未经作为房屋共有人田女士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卖给甄先生的行为无效,故甄先生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甄先生与李先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的私人财产归李先生所有,但他和田女士的共同房产归田女士所有,田女士应给付李先生房产折价款六十七万元。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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