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丈夫拒绝与养狗妻子过性生活遭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1-09-01 09:13 浏览量:446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02:59  现代快报

  双方都是大龄青年,婚后就想要孩子,妻子喜欢养狗,丈夫认为这会影响小孩质量,因此拒绝和妻子过夫妻生活。婚后十几天,妻子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北塘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养狗导致的离婚纠纷案。

  20107月,杨阳经人介绍和同岁的韩奕相识并恋爱。当时两人都已将近30岁,再加上杨阳的父亲生病,希望能尽快看到自己的女儿解决婚姻大事,因此两人确定关系后,很快就于当年12月份结婚了。

  婚后,韩奕希望两人尽快要孩子,但是杨阳有一只宠物狗,养了好几年,杨阳很喜欢这只狗,经常把它抱在怀里,韩奕看见了就皱眉头。韩奕觉得,养狗会带来很多细菌,对将来孩子的健康也不利,在他们打算要小孩的时候,杨阳应该把狗送人。杨阳却说小狗已经是她生活的一部分,跟自己的孩子一样,怎么能够随便送人,而且小狗也打过预防针了,跟要孩子没影响。就因为这个事情,两人从结婚的第一天开始就发生了矛盾,不断争吵。韩奕还以此为由,拒绝与杨阳过夫妻生活。夫妇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婚后不到半个月,杨阳就搬回娘家居住了。

  今年初,杨阳向北塘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她说,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一般,婚前韩奕就经常借口加班不与她见面,婚后更是冷漠,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她认为韩奕性功能有障碍,而且,由于她婚姻不顺利,她父亲的病情也加重了,她坚决要求离婚。韩奕则反驳说,杨阳说的不是事实,他是正常的男子,这点可以通过医学鉴定来证明。至于杨阳父亲病情加重,也跟他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杨阳坚决离婚,他也同意,但是自己家境比较困难,父母长期生病,自己的哥哥也因为白血病去世,因为结婚,父母还为其借了不少外债,他要求杨阳返还6万元彩礼。

经北塘法院的法官调解,杨阳与韩奕离婚,彩礼钱用杨阳的一部分陪嫁冲抵,杨阳再付给韩奕财产归并款1.2万元。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