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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养孩子13年,情何以堪 苏北男子起诉妻子为不忠买单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22 14:33 浏览量:576

2011323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杨维松

 

 

    一个偶然的原因,苏北男人李志伟被查出没有生育能力,经过DNA鉴定,十几岁的女儿和自己没有亲生血缘关系,被妻子欺骗了十几年的李志伟愤怒中起诉妻子要求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和经济赔偿20万元。

 

    日前,江苏宿迁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妻子未能履行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其所生女孩经鉴定与李志伟无血缘关系,李志伟对此女无法定抚养义务,但李志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妻子共同抚养女孩近13年,妻子的过错给李志伟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侵害了李志伟的人格尊严,妻子应当赔偿其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抚慰金,终审判决妻子赔偿李志伟精神抚慰金2万元,抚养费4万元。

 

一段美满幸福的婚姻

 

  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开篇说: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故事发生在苏北小城沭阳。故事的女主人公孙晓俐今年35岁,男主人公李志伟今年37岁,时间追溯到15年前的1995年的春天,正是草长莺飞二月天的季节,正处于花季年龄的他们经人介绍相识,郎才女貌,一拍即合,两人很快情投意合相互倾心转入热恋,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199611,两个年轻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19971226孙晓俐生下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女婴,取名李昕柯,全家上下满心欢喜,孙晓俐、李志伟也沉浸在人生开花结果的幸福之中。

 

孙晓俐、李志伟考虑到两人还没有在法律上结成夫妻,现在孩子都已经出生了,他们在1998216一起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的日子里,两人生活和谐,事业上相互支持,不久夫妻二人一起到江苏无锡创业经营,虽说不上宏图大展,两人也是事业有成,在无锡和他人一起开了一家物流公司,房子、车子、孩子都有了,这个三口之家在苏北老乡眼里也是够人羡慕的了。

 

 如果不是因为要生育二胎牵出一个天大秘密,这对幸福的夫妻也许能百年好合白头到老。可是问题还是发生了。谁也没有想到,这出悲剧的潘多拉魔盒的盖子悄然打开了。

 

一份摧毁家庭的DNA鉴定

 

 时间一晃转眼到了2007年,这个时候他们的孩子已到了10岁的年龄。按照他们家乡当地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他们夫妻有了生育二胎的指标。

 

 这对于这对夫妇来说也感觉是一件人生大喜事,家庭又可以添人进口了,但是在孙晓俐取环后,一直没有怀孕的动静。

 李志伟有些着急了, 200961719日李志伟先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101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让李志伟很震惊:

 

 现代的医学设备和白纸黑字清楚地表明,经过超声波检查,李志伟双侧精囊区未见明显正常精囊图像,经化验多项为不正常。

 

 李志伟也不傻,按照这个结论,显然是说李志伟没有正常的精囊,而作为一个男人,没有精囊,也就意味着不可能正常产生精子,可问题是,13年前出生的那个女儿又是怎么来到这个世界的呢?难道说那个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莫非……李志伟不敢往下想下去。

 

接下来李志伟感觉莫大的疑惑。整日里靠连续的抽烟喝酒来麻醉自己的神经,可是心里还是迈不过这道坎。于是李志伟就将不明就里的孙晓俐和孩子李昕柯带到医院一起做检查。

 

 009629日,李志伟、孙晓俐带着孩子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DNA鉴定。

 

李志伟、孙晓俐和孩子李昕柯鉴定意见书的结论是,李志伟在D8S1179D21S11 CSFIPO等基因座的基因型不符合作为李昕柯亲生父亲的遗传基因条件,鉴定意见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李志伟与李昕柯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不知道结果的时候只是怀疑,知道结果了比怀疑还难受,因为最后一丝希望也破灭了,李志伟获知该消息,感觉简直无地自容,不能接受,不久就被气得生病住院,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后经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

 

为此,李志伟、孙晓俐的冷战直接升级,并开始分居。李志伟要求妻子孙晓俐 “坦白从宽”交代孩子是哪来的,可是孙晓俐死不认账,一哭二闹三上吊,就是不认账,哭着说自己是清白的。

 

一纸另类的维权诉状

 

2010223,李志伟在当地向沭阳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晓俐离婚,并要求孙晓俐赔偿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李志伟在诉状中称获,获知孩子的鉴定结论,感觉简直无地自容,不能接受,不久就被气得生病住院,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后经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孩子一直在无锡城里生活,由原告抚养13年,被告整天沉迷赌博,原告付出很大的物质代价,而且精神损害严重,被告也是心知肚明的,被告不仅没有安慰原告,反而用语言伤害原告,现在被告已主动离开原告分居生活半年之久,故要求与被告离婚,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抚养费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孙晓俐在法庭上辩称,原告诉称她整天沉迷赌博不是事实,她在无锡一直从事汽车运输配载业务,家庭开支均由她支付。 2005年李志伟才与被告共同经营汽车运输配载业务。以现有科学技术,DNA鉴定准确率只有99%,具有一定误差,她从未背叛原告,也未故意隐瞒孩子身份,李志伟所称的鉴定结论不具有真实性,女儿在医院出生后,就由医院抱走抚养,不排除抱错可能。李志伟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不符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之条件,由于李志伟长期对被告实施殴打,被告于2009629离家与李志伟分居生活,事情闹到这个份上,孙晓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终审判决妻子赔偿6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婚后未能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后因子女问题,双方矛盾加剧,李志伟要求离婚,孙晓俐亦同意,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对李志伟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孙晓俐所生女孩李昕柯经鉴定与李志伟无血缘关系,李志伟对李昕柯无法定抚养义务。李志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孙晓俐共同抚养女孩近13年,孙晓俐的过错给李志伟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侵害了李志伟的人格尊严。李志伟要求孙晓俐赔偿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抚慰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赔偿数额综合实际的抚养时间、生活环境、抚养条件、精神遭受伤害的实际等情况确定。

 

孙晓俐要求分割位于无锡市堰桥镇某小区商品房一套、装潢费、添置的室内用品及出售的轿车得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双方为生活所负债务亦应共同承担。孙晓俐主张沭阳某小区的二套拆迁安置房,因该房屋涉及第三人权利,且尚未实际取得,本案中不作处理。

 

经调解无效, 2010621沭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准予李志伟与孙晓俪离婚;二、孙晓俪所生女孩李昕柯随孙晓俪生活,并由其抚养;三、孙晓俪赔偿李志伟抚养费4万元;四、孙晓俪赔偿李志伟精神抚慰金2万元;五、位于无锡市堰桥镇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及添附的装潢、室内物品归李志伟所有,该套房屋尚欠孙晓俪妹妹10万元及按揭贷款由李志伟负责归还,李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孙晓俪享有此财产份额折价款10.75万元;六、李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给孙晓俪轿车折价款7.5万元;七、欠孙晓俪姐姐、姐夫款5万余元,由孙晓俪偿还,李志伟给付被告款25750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孙晓俪不服,提出了上诉,她提出的理由:怀孕与生育均发生在结婚前,因此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过错,不应赔偿抚养费与精神抚慰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法院最近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法定的生育行为应以婚姻关系为前提

 

 父母子女关系不属于公众隐私范畴,而是应当公示的社会基本关系。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隐私时,往往都是母亲心里天大的秘密,直至某一天被事实真相出卖。有一个2005年的数据,说北京有15%做亲子鉴定的爸爸们在为别人养孩子,也就是说, 100个去做亲子鉴定的人之中,有15个不是孩子的亲爸爸。这个数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不过我们不妨揣测一下,那15个帮别人养孩子的爸爸,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之后,第一反应会是怎样的?

 

 从法律上说,法定的生育行为应该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若一方违背“互相忠实”的义务,在婚内与他人生育,显然是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那些替别人养孩子的爸爸们当然要维权了!而维权的对象,是同床共枕的妻子。昨天他们可能还在算着家里共同的存款,今天丈夫就要求老婆补偿他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了,还要狠心抹杀掉养育孩子多年而产生的感情。这种巨大的角色转换,给男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

 

本案中,法官主要援引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有以下内容。

 

《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法院判决女方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13年的抚养费40000元,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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