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变卖家产丈夫诉求离婚并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1-08-22 09:56 浏览量:507
本报讯 妻子红杏出墙,并将共有的美容店偷偷转让他人,丈夫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给付精神抚慰金、店面转让金等。近日,安徽省明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儿子随原告林某某生活,被告周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至儿子18周岁止;同时判令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林某某美容店转让款15000元。
2003年10月,安徽省明光市居民林某某与周某某结婚,并于同年生一子。婚后,周某某与一男子数次在深夜,共同入住当地洗浴场所的同一个房间,并于数小时或十几小时后同时退房离开。林某某与周某某于2011年春节起分居至今,期间,周某某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美容店转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