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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之妻“被离婚” 法院承认有错庭审延期

 发布时间:2011-08-15 16:10 浏览量:491

 2011年04月28 12:0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胡润富豪榜上榜富豪、日照钢铁老总杜双华之妻“被离婚”案,原定于昨天上午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而当“被离婚”的杜双华之妻女士和其两位律师以及包括央视《今日说法》等约10家媒体记者从北京驱车数百公里赶到衡水中院门口时,法院方面突然宣布“庭审延期”。

    法院承认有错 开庭迷雾重重

    20109月,北京的宋女士以其和富豪丈夫杜双华感情破裂为由,向海淀法院起诉离婚。庭前调解时,宋女士丈夫的代理人拿出了一份2001年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证明早在十年前二人就已经被衡水中院判了离婚。这让宋女士倍感意外,因为她从来不知道自己十年前就已经“被离婚”之事。而如果“被离婚”的判决成立,就意味着丈夫杜双华名下的数百亿财产没她什么事。

    更让宋女士感到疑惑的是,就在她起诉离婚之后,富豪杜双华突然提出十年前的离婚案有错误,申请再审此案。衡水中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后认为,这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随后宋女士接到了衡水中院将于2011427再次开庭审理其离婚案的传票。

    27日一早,宋女士和其两位律师以及约10家媒体记者赶到衡水中院时,该院突然宣布此案“延期开庭”。法院对此的解释是,该院已经于415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宋女士送达了“延期开庭”通知,但是由于特快专递上写的手机号错了一个数字,导致宋女士没有收到。

    此说法立刻遭到宋女士的质疑,宋女士说,衡水中院此前向她送达的立案通知和开庭通知她都能准确地收到,这期间她的手机号和住址都没有变化,为什么这次看到有大批媒体记者前来采访,衡水中院就突然以其没有接到通知为由宣布“庭审延期”呢?

    以找不到人为由缺席判决离婚

    昨天,记者看到了10年前由衡水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01)衡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当年衡水中院以找不到被告宋女士为由,缺席判决杜双华和妻子宋女士离婚,两个儿子归杜双华抚养。

    一份判决多处“硬伤”

    宋女士表示,衡水中院的判决疑点重重。首先她和丈夫杜双华都是北京人,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在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衡水中院根本无权管辖。此外该院受理此案后既没有到她居住的派出所和居委会调查,她本人也没有接到法院方面的任何通知,衡水中院就凭着“曾到宋女士居住的小区物业问过,物业称‘已不在此居住,不知道在哪’”,就对夫妻离婚的案件作出了上述判决。

    宋女士还提出,判决书中宋女士的名字和其两个儿子的出生日期都出现错误,判决分给宋女士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无龙东里12号虎背口小区”的一套房子,在北京的小区中根本就没有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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