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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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要求儿媳道歉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1-08-09 12:28 浏览量:540

  上海法治报 201139 记者罗雨菱

    本报 居住在共和新路的王阿婆通过儿子的账号登陆开心网,看到媳妇章某有诋毁她形象的言论,便将媳妇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媳妇章某停止侵害,并在开心网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昨天,闸北法院作出王阿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王阿婆的儿子与媳妇之间感情不和,所以王阿婆于去年底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王阿婆是通过输入儿子账号及密码,从儿子 “瞿维的日记中看到包括有 “我的婆婆4”等内容,主要涉及家庭生活。王阿婆认为,章某通过其子瞿维的开心网账号登录,在 “瞿维的日记内登载了诸如在她怀孕时,婆婆不去照顾自己而去看足球,并要求瞿维去做胎儿的DNA鉴定、支持瞿维有外遇等文字。
   
媳妇章某则认为,自己并未使用过瞿维的账号进行登录,婆婆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涉讼内容为自己所发。
   
法院认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原告主张被告有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系被告本人在网络上登载相关文章。由于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该节事实,故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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