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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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法庭上争地拒绝和解

 发布时间:2011-08-05 13:37 浏览量:453

京华时报 2011年4月7 记者孙思娅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63岁的老汉马某将儿子小马告上法庭,称对方不让他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养殖,也不许他进入在这块土地上所盖的房子。昨天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小马说自己才是土地的承包人,是因为在离婚时让前妻少分家产,才让村委会开证明说土地是父亲的。

    老马说,2003年,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村村民马某和儿子小马分别承包了本村的4.125亩土地用于养殖畜禽。2007年,老马夫妇起诉小马夫妇,要求进行分家析产,平谷法院依据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作出判决,判决老马夫妇和小马夫妇对各自租赁的4.125亩土地享有租赁权。

    老马说,201011月,小马阻止他在承包的土地上养殖,并不准他再进入土地上的房屋内居住。他因此告上法院,要求儿子小马将土地交还给自己经营,并要求小马拆除土地上的房屋。

    小马说,自己才是两块土地的实际承包人,当时承包土地的时候,一户只能承包一块土地,每块土地是4.125亩,于是他便用父亲老马的名义多承包了一份,这些年的承包费也是他向村委会交纳的。

    小马还说,当年为了让前妻在离婚诉讼中少分家产,他才让村委会出具证明,以证明其中的一块土地是父亲老马承包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小马又提供了村委会新出具的证明,证明自己是土地的实际承包人。

    据了解,2008年,他和妻子为了离婚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将4.12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归小马,小马给前妻15万元折价款。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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