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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丈夫转移房产 妻子诉求确认共有

 发布时间:2011-08-05 10:29 浏览量:474

2009-08-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田平平)女士一套房子的房主为其丈夫。夫妻感情亮起红灯后,因担心丈夫转移财产,女士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支持王女士的诉求。 

女士称,她婚后买了一套位于大兴的商品房,房产证上房主姓名为丈夫先生。此后双方感情破裂。在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她发现先生将部分共同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让先生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庭审中,先生辩称,房子是他向其母亲借钱买的,并承诺在2008年底前还款及支付利息。目前他没钱还给母亲,房产已抵债。

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女士要求确认为共同财产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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