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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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腹生子生情落寞妻子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1-08-01 10:39 浏览量:543

2011316   B01: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报讯 因无生育能力,妻子决定让丈夫借腹生子。不料,丈夫竟与借腹者产生感情,并诉请离婚。近日,江西省新干县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李某(男)与被告杨某(女)离婚,原告给付被告1万元作为补偿款。

                                                    

    200412月份,李某与杨某结婚,双方感情较好,但一直未孕。经检查,妻子无生育能力。 2008年,杨某产生了借腹生子的想法。 20085月,二人决定实施借腹生子计划,但妻子要求丈夫不能与他人产生感情否则应赔偿15万元,并且签订了一份“协议”。 20086月,双方找到了借腹者吴某,以五万元现金请吴某和丈夫李某同居,帮助他们生个小孩。之后,随着丈夫李某与吴某接触机会的不断增多及吴某的怀孕,李某与吴某的感情也日渐增深。 200912月份,吴某生育一子,李某更是喜不自禁并希望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结发妻子杨某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借腹生子且原告最终与他人生育一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同时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此,法院支持离婚诉求,但鉴于原、被告的特殊情况,原告应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为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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