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婆婆要求儿媳道歉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1-07-28 09:50 浏览量:564

上海法治报 201139 记者罗雨菱

    本报 居住在共和新路的王阿婆通过儿子的账号登陆开心网,看到媳妇章某有诋毁她形象的言论,便将媳妇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媳妇章某停止侵害,并在开心网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昨天,闸北法院作出王阿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王阿婆的儿子与媳妇之间感情不和,所以王阿婆于去年底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王阿婆是通过输入儿子账号及密码,从儿子 “瞿维的日记中看到包括有 “我的婆婆4”等内容,主要涉及家庭生活。王阿婆认为,章某通过其子瞿维的开心网账号登录,在 “瞿维的日记内登载了诸如在她怀孕时,婆婆不去照顾自己而去看足球,并要求瞿维去做胎儿的DNA鉴定、支持瞿维有外遇等文字。
   
媳妇章某则认为,自己并未使用过瞿维的账号进行登录,婆婆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涉讼内容为自己所发。
   
法院认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原告主张被告有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系被告本人在网络上登载相关文章。由于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该节事实,故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