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儿子不成拒付抚养费 被处司法拘留
作者: 李鸿光 发布时间: 2011-03-01 13:38:12
中国法院网讯 在上海市某外资公司工作的武柴(化名),因对法院离婚判决有怨言,还认为前妻在他探视子女问题上设置障碍。当面对法院执行,他采取了消极的态度,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条款,终究被法院处15日司法拘留。
6年前的2005年1月,武柴与前妻董某在了解不深的情况下“闪恋”又“闪婚”。法院离婚判决书被认定,武柴与妻子董某仅恋爱1个月就登记结婚。1年后双方又协议离婚,谁知不到2个月两人又登记复婚。2007年3月下旬,小夫妻又经法院调解离婚,可仅隔了11天两人再次登记复婚,并于同年12月生育一子。由于夫妻矛盾未解决,反而更加深了双方产生的隔阂。董某临产前回到父母家,夫妻开始分居。后董某向法院起诉离婚,2008年4月中旬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9年6月,董某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年底,静安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所生育之子随董某共同生活,武柴每月支付人民币500元;武柴还应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400元。
2010年3月,因武柴拖欠抚养费不付,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法院主持下武柴与董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了拖欠抚养费的如何支付,如何保障武柴探视儿子的约定。但在实际履行中,武柴支付抚养费又“走样”。今年1月,董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8400元。面对法院的电话通知和2次传票,董某仍然抱着死猪不怕烫的态度,不理不睬拒不到庭。为此,法院向武柴居所地张贴“公告”限期前来法院履行义务。
而受过高等教育的武柴,分别向法院领导投寄3封来信,称前妻处处设置障碍,使得儿子不能得到正常的父爱,要求履行探视权。还无理要求法院在公示执行的公告中,刊登法院的财务银行账号,还称前妻按法院要求发给他法院银行账号的手机短信,称之为“垃圾短信,仅一个上午就能收到多条,不能作数。”提出法院应“以书面形式递送账号及需要执行的明细列表。”
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向武柴解释,履行给付抚养费向法院银行账号打入钱款,不只是一种形式,还可以亲自来法院递交,也可直接汇入董某的银行账号(以前也曾这般支付过)。为了慎重而又严肃执法,
次日,当执行法官前往拘留所提审武柴时,未认识到自己过错的他还提出要求复议。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武柴父母亲,却为武柴筹措了欠付的8400元抚养费送到法院,希望能提前解除对武柴的司法拘留。
身处高墙铁窗的武柴也经过冷静的反思,渐渐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撤回了复议申请。承认自己之前曾到北京私下探望同学,还顺道去内蒙古玩了一圈。还向法院写下“问题认识书”,自己“有主观上抵触情绪,对法院传票不理不睬,今后要做一名守法的公民。”这才被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