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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悔过短信”都是家暴证据

 发布时间:2011-07-27 15:32 浏览量:382

20110308 10:23:06 来源: 浙江法制报 作者: 法治在线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女同胞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权?收集证据是关键。37,杭州市西湖区妇联的小陈又学到了一些依法维权的新知识。当天,来自省、市、区三级妇联的30多名干部和代表,参与了省高院举行的迎“三·八”公众开放日活动,与法官探讨和交流妇女权益保障。

“家庭暴力是损害婚姻家庭和谐关系的‘毒瘤’,而受害者往往是女方。”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许惠春说。

女性在遭遇家暴后该如何有效地维权?提供相关的证据是关键。许惠春介绍说,司法实践中,加害人写的“保证书”、“悔过短信”或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等,都是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与此同时,我省法院也努力从司法层面预防、制止和惩戒家庭暴力。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妇女是因为丈夫实施家暴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查明确实存在家暴的,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女方同时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推行人身保护裁定。20096月,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发出了我省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当地一严姓男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殴打、威胁、骚扰他妻子,警告严某若有违反,法院将视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到目前为止,龙湾区法院共发出类似的人身保护裁定7份,为妇女同胞依法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建立反家暴合议庭。去年4月,温州法院率先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此后金华等地法院也先后成立类似合议庭。反家暴合议庭一般由数名女性法官或是熟悉妇女工作的资深法官组成,被称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娘家人”。

小陈告诉记者,作为妇联工作人员,要帮助妇女维护合法权益,首先要自己学会如何维权。这一次与法官的面对面交流,让她学到很多新的依法维权的知识,以后会运用到工作中去,更好地为维护妇女权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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