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被告人称不知自己在犯罪
来源:法制日报
今天上午9点,23名被告人在法警带领下依次走入法庭。
这起迄今为止北京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提供、获取以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准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23名被告人中,既有专门从事公民***的无业人员,也有各类咨询中心、调查公司负责人,同时还包括6名分别来自电信、联通公司内部,或其他公司派驻中国移动10086客服中心的职员。
这些人互相之间并不完全认识,却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各自资源优势,结成了一条非法提供、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利益链条。
根据公诉机关当庭指控:从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黄伟帆等7名电信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刘红波等14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相互进行倒卖。上述21人的行为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由于刘蕾、薛峰等人事后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分别被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包庇罪提起公诉。
今天庭上,23名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表示认可,却几乎人人都提出,直至案发之前,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非法公民信息交易QQ群成集散地
在十多个存有公民个人信息交易的QQ群内,“骑驴裸奔”是一个异常活跃的网友,她一边向其他人购买机主信息、话单、车辆档案、户籍等信息,一边积极寻找买家,转卖牟利。网友“骑驴裸奔”即本案第一被告刘红波。
现年30岁的刘红波来自黑龙江,之前曾经开过服装店,但她与男朋友代槟真正的生活来源却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2009年3月,她在网上发现买卖信息很好赚钱,于是很快就加入其中,并通过QQ群结识了李靖、路宽等很多“圈内”人士。
据刘红波说,她的资源积累主要来自于网上,为此她加入了10多个QQ群,每个群最少有200人,只是一些群内的网友是重复的。除此之外,她自己还建立了两个群,都是专门用于买卖信息的。在她倒卖的信息中,一般手机机主信息她以每条30元的价格买入,然后以5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话单买入价约200元至400元,但经她倒手,就能卖到300元至500元。
对于这些信息到底来自于哪里,购买信息的人又要将其用到何处,刘红波说:“按照行规,这些都是不能问的,所以我都不知道。”
而其男友代槟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刘红波成交后,按照刘红波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转账。
根据公诉机关的统计,刘红波和代槟从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案发,共非法购买机主信息、通话清单及公民手机定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300余条,然后倒卖牟利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期间,两人专门用于支付的银行卡内的资金往来已超过10万元。
电信员工称提供信息不为钱
案发前,张萍是北京某电信维护公司驻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客服部投诉处理中心的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她可以很方便的接触到各类手机电话机主的信息。
路宽是张萍的男朋友,网名“信息资源”。与刘红波一样,路宽也是在不固定的QQ群内从事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卖业务,而且也是刘红波的固定“客户”之一。
“我买卖个人信息主要是通过QQ,此外还有邮箱和电话。由刘红波向我提出她所需要的信息,然后我再通过张萍获得这些信息。”
据路宽在庭上交代说,他所买卖的信息大部分都是卖给刘红波的,累计有200多条。除此之外,路宽还曾经从张萍那里得到过一个软件,利用张萍的工号和密码,可以直接登录到张萍公司的服务器,进行信息查询。但是,据路宽说,他从没因为让张萍查询信息而给过张萍钱。
张萍在庭上提出,她并不知道路宽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事,只是出于两人的关系才帮路宽查询他所需要的信息。至于那个软件,张萍称是公司曾经给她们员工的一套临时系统,她自己从来没用过,是路宽从她的邮箱里直接取走的。
与张萍有着类似情形的,还有被告人黄伟帆。
案发前,黄伟帆是某科技公司驻中国移动有限公司10086客服中心的职员,主要工作职责就是为客户解决问题。2007年时,黄伟帆认识了刘远洋,由于经常一起踢球,所以关系不错。刘远洋曾经跟他说,希望他帮忙找几个朋友的信息,黄伟帆觉得虽然违反公司的规定,但就是帮朋友个忙,于是爽快地答应了。
于是,刘远洋通过手机短信,将要查询的人员名单发给黄伟帆,黄伟帆查到后再回复短信给刘远洋,查询的信息主要是机主的身份证、住址、手机号等。据黄伟帆说,刘远洋也没有因此而给过他费用,只是年节的时候给了点过节费,大约1万元。
公诉人问:“刘远洋让你查询了200多人的信息,你就没有怀疑过吗?”
黄伟帆有些支支吾吾,然后小声回答说:“没有。”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张萍和黄伟帆作为电信单位工作人员,其行为也已经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