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6 来源:上海法治报
姚老太是个 “赌鬼”,她通过做保姆的机会,向东家的朋友卢先生开口借钱12万元后竟然又参赌输了个精光。由于无力归还,而被卢先生将其及离异的丈夫一起诉至法庭。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姚老太夫妇归还借款11.4万元,并偿付本金11.4万元自201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计算的利息。
年近六十的的姚老太是个保姆,还是个麻将迷,且输多赢少。她在帮助烧饭时认识了东家的朋友卢先生。在沪做生意的卢先生见到姚老太年纪一把还在帮人干活,经常宽言相待。可这也成就了姚老太开口借钱的机会。去年4月12日,姚老太在又输钱的情况下,终于向卢先生举债: “卢先生,儿子做生意,资金一时盘不转,能不能借些钱周转一下。”见到姚老太可怜的样子,卢先生怜悯之心顿生,哪有不借之理。于是,卢先生依姚老太所请,将12万元送到其手中。谁知,巨款到手的姚老太,竟然再次沉湎于麻将桌上,仅仅一个月,她就将借款输了个精光。
眼看借款已经到期,卢先生多次向姚老太催讨,姚老太给了6000元好处费以作迂回,之后就没有了还款的举动。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卢先生将姚老太夫妇诉至法庭,要求判令归还借款12万元并支付利息。为支持诉请,他向法庭提供了借条,借条载明: “今姚××,因生意需要,急需资金周转,特向卢先生借壹拾贰万整元,在2010年7月12日归还,逾期未还自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叁倍支付利息予债权人,因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和诉讼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在法庭上,姚老太说自己实际只向卢先生借款9.6万元,借条上所写的12万元中已经包括了2.4万元的利息。借款后,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了6000元,后又以现金的方式归还1.4万元。其尚欠原告7.6万元借款本金,现愿意归还7.6万元。最多也只能归还9万元。姚老太离异的丈夫称不知道借款的事情,且在去年9月已调解离婚。
法院认为,卢先生要求姚老太归还借款,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由于卢先生与姚老太并未对已归还的6000元的性质予以明确约定,而该笔钱款的归还时间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故认定6000元应视为归还了借款本金。此外,根据双方约定,卢先生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叁倍支付借款利息,未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予以确认。另外,姚老太夫妇的借款形成于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丈夫未举证证明上述债务系姚老太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