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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房给二奶签忠诚协议妻子索房产遭败诉

 发布时间:2011-07-24 14:22 浏览量:289

青岛新闻网2009-09-0405:35:40青岛早报现有新闻评论新闻报料早报讯

 

侯某背着妻子搞婚外恋,还出资为情人购买了一处房产,事情败露后,侯某和妻子一起将情人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房产。昨天,记者从市中院获悉,尽管侯某夫妇凭借着当初情人的一份忠诚协议获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但市中院因为郭某提供的另一份协议书和购房交款凭据等证据,撤销了一审法院的结果,将房产判给了郭某。

 

缘起:

情人获赠房写下忠诚协议

59岁的已婚男子侯某曾与郭某有着一段不正当男女关系。200246,侯某与郭某与案外人冯某签订了《定金协议》一份,约定郭某与侯某购买冯某在市南区的一处房屋,两人支付了房屋款、中介费、税费等共计8.2万元。协议签订后,郭某在4天后给侯某出具了保证证明书一份,内容包括郭某和侯某在一起生活期间,由侯某拿出8万元购买楼房一处,供两人居住;郭某保证同侯某生活到终年,永不变心,也决不做对不起侯某的事;所购买的楼房是郭、侯两人的共同财产,两个都有居住权,郭某保证对侯某不变心,否则楼房全部归侯某所有……当年4月,郭某与冯某签订《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后,取得了房地产权证。

一审:

忠诚协议令情人输掉房产

侯某与郭某的事情败露后,8万元购买房产的事情也随之浮出水面,侯某的妻子朱某当即表示了不满,并拉着侯某一起,以原告的身份将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侯某当年的赠与行为无效,同时确认房屋产权属于侯、朱夫妇共同财产,郭某返还房产。

法院审理阶段,侯某和朱某提供了郭某亲笔写下的忠诚协议,法院因此确认,涉案房屋是由侯某出资为郭某买的,侯某利用与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后,与

郭某共同隐瞒真相,擅自将购买房屋赠与郭某,将房屋所有权直接登记在郭某名下,侵害了朱某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并确认涉案房屋归侯某和朱某所有。

转折:

新证据搅浑买房人身份

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郭某当即表示不满,并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郭某说,侯某和朱某没有提供出资购买涉案房屋的证据,特别是侯某没有提供在房屋交易当日的银行取款凭证,原审法院不能认定房屋由侯某出资购买,自己才是实际出资购买人。此外,房屋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侯某夫妇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侯某将涉案房屋赠与郭某。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郭某向法院提交了交易当天,自己从银行和储蓄所账户内提钱交房款的凭据。更让侯某和朱某始料未及的是,郭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侯某在2005年亲笔所写的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写着我与郭某不存在任何关系,由郭某转给别人,与我无关。同时,侯某还在《协议书》上亲自确认郭某还给了自己房款两万元。

二审:

情人成功赢回房产

根据郭某提交的新证据,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侯某以《定金协议》、《保证书》等为据佐证购房款全部由其交付,但并未提交直接的出资证明。《定金协议》仅能证明购房意向,并不能直接说明购房款的出具情况。《保证书》虽可以说明双方协商由侯某出资购买涉案房屋,但与后来交款情况以及2005年侯某亲笔所写的《协议书》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吻合,因此侯某并不能证明《保证书》约定内容已经实际履行。加上郭某提供交款当日的提款证明,涉案房屋应为郭某出资购买,侯某代为支付2万元,郭某已经返还,因此涉案房屋应归郭某所有,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于顺曾宪权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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