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友逼他立下"离婚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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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溪已婚男子苏某陷入了网恋,当女网友发现他在现实生活中已有妻儿时,逼迫他写下了“离婚保证书”。
女网友千里来相会
25岁的苏某在安溪一家单位工作,在网上认识了23岁的湖北女子严某。严某和亲戚来泉找工作,在苏某的邀请下,两人在安溪见面了。吃饭唱歌后,两人发生了“一夜情”。后来,严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苏某赶紧带她到医院做了“人流”。
被逼写下“离婚保证书”
高某还拿出一份已写好的“离婚保证书”,上面写着:一、严某打胎以后,本人愿赔偿人民币三万元,先付一万五千元,剩余一万五千元三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二、本人愿意离婚并娶严某为妻。三、本人愿为严某放弃现有子女。以上协议签字后即日生效,如有违反,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协议书还规定,如果苏某违约,必须付18万元违约金。无奈之下,苏某只好在协议上签字。
民警协调重写协议
签下协议之后,苏某、高某等人带着严某去市区义全街一家医院检查,苏某趁着高某等人没注意,跑出了医院。高某等人追来将其逮住,拳打脚踢。过路群众看见,拨打了110报警。
在民警的协调下,苏某和严某签下一份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协议书,约定苏某不追究高、唐二人殴打他的责任,苏某与严某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网恋也要考虑法律约束
市社科联主席朱学群表示,网络中认识的人可能与现实中完全不一样,可靠性要打折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交流、沟通的重要工具,“任何工具的使用,都存在驾驭问题”,网络只是交友手段,“网恋同样需要考虑权利和义务,由网络走入现实,需要受到现实中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
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认为,这份“离婚保证书”如果是苏某在被威逼的情况下写下的,那么就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是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而且其中有关所谓放弃子女的约定,也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因此这份“离婚保证书”是无效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协商无果,严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