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情”写下保证书妻子法院获赔全部家产
江南时报张易2006年10月21日
丈夫“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后,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与情人断绝来往,并承诺下次如若再犯,所有家产全部归妻子所有。不料,花心丈夫没过多久,又与情人频繁见面,妻子遂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所有家产。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今年37岁的
今年3月份,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跃东:该保证书具有合同性质,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柳某写下的保证书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约定其归属,也可以在离婚时通过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财产归属协议产生拘束力:第一,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财产进行约定;第三,财产约定合法,并不超过夫妻所享有财产的范围;第四,约定内容比较明确;第五,不违背强制法。夫妻在约定中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因此,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