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房给二奶签忠诚协议 妻子索房产遭败诉
青岛新闻网 2009-09-04 05:35:4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侯某背着妻子搞婚外恋,还出资为“情人”购买了一处房产,事情败露后,侯某和妻子一起将“情人”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房产。昨天,记者从市中院获悉,尽管侯某夫妇凭借着当初“情人”的一份忠诚协议获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但市中院因为郭某提供的另一份“协议书”和购房交款凭据等证据,撤销了一审法院的结果,将房产判给了郭某。
缘起:
“情人”获赠房写下忠诚协议
59岁的已婚男子侯某曾与郭某有着一段不正当男女关系。
一审:
忠诚协议令“情人”输掉房产
侯某与郭某的事情败露后,8万元购买房产的事情也随之浮出水面,侯某的妻子朱某当即表示了不满,并拉着侯某一起,以原告的身份将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侯某当年的赠与行为无效,同时确认房屋产权属于侯、朱夫妇共同财产,郭某返还房产。
法院审理阶段,侯某和朱某提供了郭某亲笔写下的忠诚协议,法院因此确认,涉案房屋是由侯某出资为郭某买的,侯某利用与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后,与
郭某共同隐瞒真相,擅自将购买房屋赠与郭某,将房屋所有权直接登记在郭某名下,侵害了朱某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并确认涉案房屋归侯某和朱某所有。
转折:
新证据“搅浑”买房人身份
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郭某当即表示不满,并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郭某说,侯某和朱某没有提供出资购买涉案房屋的证据,特别是侯某没有提供在房屋交易当日的银行取款凭证,原审法院不能认定房屋由侯某出资购买,自己才是实际出资购买人。此外,房屋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侯某夫妇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侯某将涉案房屋赠与郭某。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郭某向法院提交了交易当天,自己从银行和储蓄所账户内提钱交房款的凭据。更让侯某和朱某始料未及的是,郭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侯某在2005年亲笔所写的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写着“我与郭某不存在任何关系,由郭某转给别人,与我无关。”同时,侯某还在《协议书》上亲自确认郭某还给了自己房款两万元。
二审:
“情人”成功赢回房产
根据郭某提交的新证据,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侯某以《定金协议》、《保证书》等为据佐证购房款全部由其交付,但并未提交直接的出资证明。《定金协议》仅能证明购房意向,并不能直接说明购房款的出具情况。《保证书》虽可以说明双方协商由侯某出资购买涉案房屋,但与后来交款情况以及2005年侯某亲笔所写的《协议书》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吻合,因此侯某并不能证明《保证书》约定内容已经实际履行。加上郭某提供交款当日的提款证明,涉案房屋应为郭某出资购买,侯某代为支付2万元,郭某已经返还,因此涉案房屋应归郭某所有,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于顺 曾宪权 吕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