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女子5年间和姐夫通奸547次 被判赔姐姐70万

 发布时间:2011-07-22 21:54 浏览量:950

http://www.sina.com.cn  20110617 人民网

  人民网616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林姓男子与已婚的小姨子不伦5年,事情曝光后他承诺与小姨子断绝关系,林妻选择原谅。去年林男不满小姨子劈腿多男,向妻坦承事后又与小姨子继续偷情,上床次数多达547次,林妻愤而提告,向妹妹求偿1百万元(新台币,下同)。法官考量两人均小学毕业以及经济状况,裁定赔偿金额为70万元。全案可上诉。 

  林妻提告指出,20051月,她意外发现妹妹和丈夫通奸,为维系婚姻,当时只要求2人分手,丈夫与妹妹均同意不再往来。去年10月,林男因不满小姨子陆续向他拿1千万余元,还劈腿多人,愤而向妻子自白忏悔,坦承上次被抓包后不到1年,2人又开始偷情,林妻不再原谅,提告求偿百万。 

  开庭期间,林男提出自20051219至去年113日,与小姨子547次的性爱日记,内容详细记载时间、地点、旅馆名称,甚至住宿房号。小姨子认为求偿金太高,并称她学历不高、经济状况不佳,无法负担,她同时质疑次数过多。 

  高雄地院根据林男日记内容,判决她应赔姐姐70万元,换算平均每次偷情赔偿金额约1280元。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