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林家事律师介绍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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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上海长宁“为孩子父母学校”为涉诉离婚家庭孩子护航

 发布时间:2013-08-09 08:37 浏览量:859


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97302&ctype=3日期:2013-08-06      中国妇女报  
 

图为“为孩子父母学校”的法官在华阳街道为有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学员组织开庭。

图为资深法官为学员开展探望子女权的专题培训。

    “我多么希望爸爸妈妈为了我不要离婚,我很害怕分开之后,他们都不要我,也不爱我了……”这是上海长宁区法院与区妇联联合主办的“为孩子父母学校”摄制的宣传教育片,主题为《离婚,我们能为孩子做些什么?》
    近日,在该学校举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离婚抚育子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集中授课上,看着宣传片,不少父母在台下为之动容。讲课的主要是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的法官,此外还有一些法学专家、心理学专家、情感专家和女性问题专家等。
    他们给当事人讲法规、讲婚姻、讲现实,不仅奉劝他们:“为了孩子,请慎重做出你的选择;为了孩子,请切实履行你的职责。”还倡导学员珍视夫妻感情,建立新型的民主和睦婚姻家庭关系。
    截至目前,“为孩子父母学校”已组织53期离婚当事人学习班,总计参与人数6200余人,办学期间审理的离婚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

    一切从孩子利益出发

    “父母离异会重创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我们要做的就是把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8月2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副院长兼区妇联副主席宓秀范告诉记者,由上海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妇联等部门联手,共同创办了“为孩子父母学校”,对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当事人进行融情、理、法为一体的法制、伦理道德和心理教育,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长宁区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晓琴介绍,在实际办案中“发现来自单亲或父母离异家庭的孩子犯罪比例较高”,在子女年幼时发生的父母离异事件将对孩子产生长远的消极影响,他们也较容易出现行为问题。一位心理学家也认为,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仅次于亲人死亡,是威胁孩子精神健康的最严重的原因之一。
    为此,“为孩子父母学校”一年会开展1至2次集中授课,邀请法官、心理学专家、法学专家等为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当事人授课,引导离婚当事人妥善处理婚姻问题,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除此之外,“为孩子父母学校”还会不定期以学员观看录像、旁听开庭、座谈讨论、交流反馈等多种形式,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先后录制了《别忘了孩子》《特殊的教育,特殊的学校》等专题教育片,组织有未成年子女的学员观看,这种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手段取得了一般学校和日常审判活动难以取得的独特效果。
    每期办班结束后,办校人员或审判人员会对学员进行重点回访。一位调解和好的夫妇面对前来回访的学校领导和审判人员,感动地说:“没有‘为孩子父母学校’,就没有我们家庭今天的幸福生活。”
    “离婚案件如果处理得当,那么对孩子的伤害会降到最低;婚姻生活中如果学会了一些相处技巧,许多离婚也许就不会发生。”宓秀范告诉记者,“为孩子父母学校”还主动将工作关口前移,在矛盾夫妻双方还没走到离婚这一步的时候就提前介入,整合各方资源,围绕“离婚减少对孩子的伤害”“预防家庭中未成年人犯罪”“关注残疾人家庭和谐”“提高职业女性婚姻家庭质量”“建立社区和谐婚姻家庭”等主题,进行相关心理疏导和法制伦理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关注孩子的成长。

    法官说法专家说理

    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为孩子父母学校”每次集中授课前,法官会收集整理近期要开庭的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也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授课的主题。
    授课结束后,学校不仅会开展义务法律、道德、心理咨询服务,由法官、庭长、院长等进行接待,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耐心解答学员们提出的各类问题。之后,还会立即组织在课堂上开庭,并安排其他学员旁听,这是“为孩子父母学校”探索的独特的审判方式。用章晓琴的话说,“在讲课结束后立马开庭审理是为了趁热打铁,离婚当事人接受教育后肯定有所触动,也能理智地对待和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在这个时候开庭,离婚当事人会更多地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也会大一点。”
    今年5月,一对育有一女的夫妻因拆迁利益发生纠纷,男方甚至与女方父亲产生了肢体冲突,最后闹着要离婚。在“为孩子父母学校”听完专题讲座后,双方都陷入了深思中,是不顾孩子利益,一离了之?还是摒弃私利,为孩子着想,对婚姻重新审视?在之后的庭审上,双方虽在婚姻纠纷上各执一词,但在涉及女儿将来的问题上,都哑口不语。承办法官耿志成抓住时机,与当事双方就孩子的问题分析利弊。与此同时,参加庭审的妇联工作人员也加以规劝,最后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约定为了女儿尽最大努力挽救婚姻,男方说:“女儿的利益比天大,为了女儿不会与妻子家人再发生冲突。”
    除了法官介绍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离婚、抚育子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引导离婚当事人妥善处理婚姻之外,“为孩子父母学校”还邀请情感专家就如何构建民主家庭关系进行专题辅导;邀请心理学专家义务为学校学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围绕父母离异给孩子产生的生理和心理影响作综合分析。长宁区妇联下设的“白玉兰开心家园心理咨询工作室”与“为孩子父母学校”进行了合作,设立了“开心家园心理服务基地”,对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如何帮助孩子平稳度过心理困难时期作深入指导。

    不断创新,扩大学校教育的覆盖面

    与此同时,“为孩子父母学校”还创新了办学模式,将原固定在法院内办班的方式,延伸至社区办学。去年和今年,学校分别在上海长宁华阳路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和上海长宁区江苏路街道社区文化中心举办了两期学习班,吸引了200余人次的社区居民参与,传授了法制理念和信息,扩大了学校教育的覆盖面。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9月,长宁区妇联、区法院、区阳光青少年事务社工站就《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开展社会观护工作的工作规程》进行了会签。“这是上海市第一个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工作规程,也是‘为孩子父母学校’工作的有力新抓手。”上海长宁区妇联副主席钱坤奕说,长宁区妇联推荐的10位社会观护员在案件审理前会提供社会调查报告,为法官根据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准确判案提供依据,在判决、调解后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效果,有利于整合社会力量关心未成年人权益。
    如今,长宁区妇联与长宁区法院已建立了长期沟通协调机制。双方联手推动,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作用,积极鼓励和促进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为判案依据。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长宁区法院已在51份判决书中引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宓秀范告诉记者,“下一步,‘为孩子父母学校’会积极把工作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在已有的5所分校、5个巡回法庭、12个咨询站的基础上,在全区每个街道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站。”(本报记者 丁秀伟 徐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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