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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林、段凤丽律师做客新浪微访谈,在线解读全国首例反家暴“远离令”!

 发布时间:2012-03-01 09:14 浏览量:1584428614


2月28日,杨晓林律师、段凤丽律师受邀做客新浪微访谈,就广东珠海市香洲法院发全国首份“远离令”所涉及的反家暴话题,在线解答网友的问题,短短一个小时网友提问非常踊跃。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源自于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现仍处于试点阶段,截至去年底试点法院已发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殴令”176份。反家暴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大家共同努力对家暴说“不”!
网址:
http://talk.weibo.com/ft/201202284190?refer=systemnotice



附:保持百米距离 香洲法院发全国首份“远离令”
珠海新闻网 编辑:陈宁

http://www.zhnews.net/html/20120223/084821,337532.html

  

       日前,香洲区法院发出了一份与以往不同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首次将“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作为保护措施。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远离令”,也是全国第一份反家暴“远离令”。

  晚报讯(记者庞晓丹 通讯员法任 苏倩雯 程仁姬)记者昨日从香洲区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发出了一份与以往不同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首次将“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作为保护措施。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远离令”,也是全国第一份反家暴“远离令”。

  据香洲区法院介绍,当事人陈圆(化名)与曹武结婚一年,从新婚夜开始,屡屡受到丈夫的暴力对待,导致其身心严重受创。当陈圆躲到娘家“避难”时,曹武仍继续上门骚扰施暴,为逃离丈夫的魔掌,陈圆于今年2月3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日前,香洲区法院就该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除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外,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娘家现居住小区100米内活动。据悉,香洲区法院将“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作为保护措施,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事发

  弱女子申请人身保护

  新婚之夜应当是甜蜜浪漫的,然而,对陈圆而言,这是一场噩梦的开始。2010年国庆节,在忙完一天的结婚仪式后,新娘陈圆本准备出门送送几位来参加婚礼的朋友,没想到,新郎曹武却突然变脸,告诉她按老家的习俗,新娘这一天被迎进门后就不能再出去。陈圆觉得自己的姐妹特地从深圳赶来参加婚礼,临行不送送有点过意不去,便争辩了两句。万万没想到,曹武听后大怒,竟当着众亲友的面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把她打得头晕目眩。

  新婚夜的一记耳光,让陈圆从此陷入了家暴的噩梦中。在婚后短短的一年时间内,曹武对陈圆的施暴成了家常便饭,尤其是在酗酒后。据珠海市公安局湾仔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显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间,陈圆就有五次被殴打后请求出警。

  不堪忍受家暴之苦,陈圆惟有逃回娘家躲避。孰料,曹武并未因此罢休,还紧追不舍,多次到陈圆的娘家及工作单位对其进行辱骂、殴打。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二,曹武又跑到陈圆娘家吵闹滋事,年迈的父母和陈圆犹如惊弓之鸟,寝食难安。2月3日,在新年上班第一天,陈圆毫不犹豫地前往香洲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官诉说了她从结婚以来的痛苦经历,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处理

  将施暴者隔在100米外

  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在认真审查了陈圆提交的报警记录、门诊病历等证据材料后认为,证据显示女方多次遭受暴力伤害,双方分居后,曹武还上门辱骂、殴打、骚扰,可见因陈圆意图脱离丈夫的暴力控制,引起了暴力升级。对于本案,如果仅仅作出禁止曹武殴打、威胁陈圆的裁定事项,是不足以保障女方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法官发现,曹武现居住地与陈圆娘家相隔较远,其的工作地与陈圆娘家也不在同一区域,就算限制他在距女方娘家特定距离内活动,也不会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经过仔细论证后,代敏法官遂作出了一份与该院以往保护裁定不同的禁止事项,除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外,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娘家现居住小区100米内活动。

  ■效果

  施暴者接令停手

  陈圆表示,在提出离婚诉讼后一直怕遭到曹武报复和加倍的暴力,终日惶恐不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曹武隔离在100米之外,让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陈圆拿到保护令时激动地说。

  代敏法官告诉记者,当被申请人曹武在收到该裁定时,表示会遵守裁定事项,在裁定生效期间不与陈圆接触,不到限制范围内活动。

  ■小知识

  人身保护裁定依附离婚诉讼

  据香洲区法院反家暴合议庭的法官介绍,在一些有保护令制度的国家,申请保护令是独立于离婚诉讼的。因此,那些只想结束暴力关系,但不愿离婚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单独申请保护令,在婚姻关系内受到保护令的保护。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保护令制度的立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能依附于离婚诉讼,作为保证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而存在。

  根据香洲区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与离婚诉讼程序紧密相连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以及离婚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在离婚诉讼前提起申请的,法院只提供有效期为15天的紧急保护裁定,一旦逾期不提起离婚诉讼,保护令自动失效;而离婚诉讼中,申请人可申请保护期三到六个月或者涵盖离婚诉讼期间的保护令;判决不准离婚的,可以在诉讼终结后6个月内,申请保护裁定,期限可以为6个月或1年。

  新闻链接

  “远离令”为何物?

  香洲区法院民一庭罗魏斌庭长告诉记者,在此前发出的人身保护裁定中,保护措施多为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这次的“远离令”也属于反家暴人身保护裁定中保护申请人的措施之一。罗魏斌介绍,该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裁定,是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主要是通过禁止家庭暴力施暴人在特定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在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一个物理的隔离空间,避免受害人受到施暴人的暴力、威胁,使受害人能够脱离控制,阻断家庭暴力继续发生的可能。这些特定场所,包括受害人居住地、受害人工作场所、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其他受害人经常出入的特定场所等。罗魏斌庭长表示,在美国、加拿大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家暴法中,均有该项规定,“远离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成熟的运用和发展,对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成效显著。

  罗魏斌庭长称,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二十七条第5项对“远离令”作了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远离令”如何执行?

  罗魏斌庭长介绍,在美国,为有效防止家庭暴力,采用GPS跟踪定位的性能,时刻保证施暴人不会出现在受害者身边,如果怀疑受害人有被攻击的风险,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远程监控进行记录并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然而,在我国,目前尚无这项技术可利用。

  要如何才能确保“远离令”得到有效执行呢?据悉,为确保“远离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天,香洲区法院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若发现曹武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代敏法官说。

  香洲区法院已发出人身保护裁定43份

  香洲区法院自2008年12月被确定为全国反家暴试点法院以来,至今已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案件53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43份,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前申请的14份,离婚诉讼中申请的26份,离婚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申请的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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