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林家事律师介绍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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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林律师接受《法制晚报》采访:《儿子长期待业啃老遭父起诉 亲情与法如何兼得》

 发布时间:2011-11-17 07:06 浏览量:1584441534


●记者手记 今年初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拟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又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从倡导“常回家看看”到禁止子女“啃老”,这些所谓的法律条文一次又一次地冲击着人们本应柔软的亲情,连人类最温暖的“亲情”都要靠法律来保障,这是否说明:“亲情”已开始走向冷漠?
     儿子长期待业啃老遭父起诉 亲情与法如何兼得
   http://money.msn.com.cn 2011-11-11 15:51:51 来源: 法制晚报 

 http://money.msn.com.cn/story/20111111/15511325816.shtml
 北大学子10年不工作 被“啃”老父无奈告亲子

  曾毕业于北京大学的高材生小魏,如今却不找工作,一直以来靠父母养活。日前,小魏的父母将儿子告上房山法院,要求儿子搬出家中独立生活。

  老魏在起诉书中诉称,儿子毕业于北京大学,有10多年的工作经历,体格健壮,曾在燕山石化工作,于2001年买断16年工龄,从此游手好闲,坐吃山空。老魏说,起诉儿子实属无奈,老人担心小魏将来的生活成为难题,故诉至房山法院城关法庭。

  记者昨天下午从房山法院城关法庭了解到,在法官的调解下,小魏的父亲已于近日撤诉,小魏也答应父亲自己将出去工作。本案虽最终出现了人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却再度引发了人们对“啃老”问题的关注。

  有些人认为,如果想杜绝“啃老”这种社会现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为“啃老”立法。到底该不该为“啃老”立法?这样的法律能否被家庭观念极强的中国人所接受呢?

  现状

  作为父母,难道都心甘情愿地让孩子“啃”吗?我们现行的法律对“啃老”是否有相关条款规定呢?

  长期无所事事

  多数父母不会支持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靳学孔律师解释,子女即使成年,如果经济、生活上需要帮助,绝大多数父母都倾向于全力无私支持。同时,子女创业之初,大多没有雄厚的资金基础,也确实需要帮助。

  但是,如果子女长时间无所事事,完全依赖于父母,大多数父母都不会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即使父母给予了子女一定的帮助,不仅不能彻底解决子女长期的生活和发展问题,反而会导致子女因依赖父母而丧失创业和发展能力。长远来看,子女以后的生活更没有保障,这是父母最不愿看到的。

  现行法律条款

  未直接禁止“啃老”

  “啃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啃老”直接作出规定的法律条款。但是,“啃老”作为一个现象,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很多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限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于成年子女或者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法律并未赋予他们可以要求父母给予“经济资助”的权利,反而要求他们应对父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立法

  今年年初,江苏省曾拟立法,规定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老年人可拒绝子女经济资助的要求,子女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究竟该不该对“啃老”立法?

  立法不符合传统观念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晓林律师认为,“啃老”是社会性问题,引起的原因众多,且形式多种多样,单靠法律不可能解决,因为法律无法详尽“啃老”的种类。同时,“啃老”多涉及人身关系,应属道德范畴,立法不应该介入。

  更重要的是,对“啃老”问题实施立法规定,是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的。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也不同西方,如果单纯以立法方式来禁止“啃老”,会让很多家庭在情感上无法接受。

  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李海明认为,“啃老”关系的前提是财产制度,年轻人和父母分别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在父母监护之下的年轻人与父母间无“啃老”问题;家庭共有财产下的年轻人与父母间也无“啃老”问题。

  “啃老”涉及就业与养老两个方面的法治理念。适龄就业者有就业之义务,适龄休养者有受保障之权利。但是这种义务和权利如何法律化却是一个难题。虽然我国宪法明确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但劳动的义务已经很难法律化。现代社会更多强调劳动的权利。

  此外,父母子女间的“啃老”纠纷很难说是法律问题,对“啃老”立法旨在保护老年人的个人财产,这本没有问题,但是放置于家庭关系中不仅难以操作,而且有悖于家庭伦理。

  父母难将子女赶出门

  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 冯永良法官称,对于儿女赡养父母的案子非常普遍,通常是父母没有生活收入儿女不承担赡养义务,或者父母儿女均能独立生活,但儿女仍占父母便宜的。对于“啃老”族,父母将其扫地出门的案子很罕见。

  “啃老族”的现象应该大量存在,但闹到法院的很少。一方面是“家丑”不想外扬,一方面父母不到不可忍受的地步是不会起诉的。本案中的父亲为了儿子的将来,忍受着社会伦理的非难,起诉儿子,其内心一定是相当痛苦的。

  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此类案件,法官首先想到的不应该是如何去寻找法律断案,而应该了解原告的最终目的。此类案件应该偏重运用调解手段,对儿女一方要批评教育,尽量激发其斗志,使其认识到不劳而获“啃老”的羞耻。

  对父母一方也要进行开导,降低其对法律的心理预期,告知其法律不是万能的,助其找到解决问题的合适方法。

  探因

  父母溺爱使子女难“断奶”

  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啃老”现象已成为普遍存在的“城市病”。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卢明生律师认为,“啃老”现象的产生,与家庭、学校及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相关。特别是在家庭方面。

  出现“啃老”现象的家庭,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往往给予过多溺爱,使得子女缺乏责任感。

  子女长大后,在人格和能力方面都会存在诸多缺陷,如贪图享受、逃避挫折、交际能力差等。这些缺陷使他们更加依赖父母,虽已成家却仍长久无法“断奶”。

  生存成本高孩子压力大

  杨晓林律师认为,目前城市中的“啃老”现象,无疑是一种社会退步。造成“啃老”现象的原因很复杂,而社会生活成本高涨、就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增大,这些都是催生“啃老”的外部因素。

  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年轻人因为经济压力大,特别是无钱购买住房,与老人生活在一起,而本身工资又不高,有些还有孩子,日常开销很大,光靠年轻人自己的收入已无法应付。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年轻人开始向父母寻求资助。

  如果只是暂时的资助还可以理解,但如果长期吃住在父母家,又不肯交生活费,以至于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那就不可取了。

  更可怕的是,一些年轻人认识出现了偏差,他们认为:“反正父母的钱将来也是我的,不过是提前预支”,或者“父母既然生了我,就该养着我”等。这些想法都使“啃老”变得心安理得。

  网友围观

  谈天说地:中国父母大多会对“啃老”持宽容态度,只要自己有能力,就愿意为子女多做些事情。很多“啃老”家庭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其实也是一种中国特色。

  多说一句: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远未达到发达国家那种无业者靠社会救济也能过得舒适的程度。“啃老”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社会保障不足的问题。

  老陈:中国家庭更多是以亲情为纽带的,如果直接立法限制“啃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穿越千年:“啃老”族的产生,和家庭背景、社会环境、就业形势等都紧密相关,高房价、低工资、就业难等现象让“啃老”族越来越多。改变现状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不应把矛盾推向家庭。

  寒冬: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让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都有机会自食其力,才能彻底消除“啃老”问题。

  ●记者手记

  今年初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拟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又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从倡导“常回家看看”到禁止子女“啃老”,这些所谓的法律条文一次又一次地冲击着人们本应柔软的亲情,连人类最温暖的“亲情”都要靠法律来保障,这是否说明:“亲情”已开始走向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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